任意性制度供款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属以下任一情况的人士:-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 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但须在提出登录申请前12个月中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申请当月的在澳日数不计算在内):
- 申请人须符合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要件的认定。(由申请人于提出申请时作出声明,社会保障基金可根据公共实体的资料作出查核)
- 如属下列情况不在澳门,有关期间亦可视为身处澳门,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 因伤病住院;
-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注: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行政长官得许可其他原因而不在澳门的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且在本澳没有受聘为他人工作的受益人。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更改个人资料
需要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更改个人身份资料、地址或电话的受益人或个人帐户拥有人。 - 网上服务: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账户登入社保基金网站电子服务平台办理。(只适用于在提出登录申请的前12个月中身处澳门足183日的情况) - 申请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 任意性制度登录申请表(格式FSS/DC-75)(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申请人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如属第4/2010号法律第13条第2款规定的4种原因而在申请登录的前十二个月中身处澳门不足183日的情况,尚须递交:
- 任意性制度登录声明书(D/1格式)(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按不同原因递交下列文件:
-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中学或高等程度课程: - 由校方发出或网上打印的就读证明、成绩单 或 学生证,文件上必须载有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课程名称及程度、就读年级、就读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等资料(就读证明范本); - 由校方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缴费通知/收据及上课时间表均不被接受为就读证明文件。
- 因伤病住院: - 由当地医院发出的住院证明,文件上必须载有医院名称、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住院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等资料(住院证明范本)。
-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 由内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发出之居住证明,文件上必须载有机构名称、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居住地点、居住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等资料(内地居住证明范本)。
-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 负担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声明书(D/6格式)(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申请人的工作证明文件
- 属受雇工作者,须递交由当地雇主发出的工作证明,文件上必须载有公司名称及地址、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任职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及职位等资料(工作证明范本);
- 属非受雇工作者,例如:自营者或自雇人士,须提供营业或执业之证明文件(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
- 倘申请人属雇主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或姻亲,须递交最近一年度的职业税单及当地政府发出的社保供款或公积金证明。
- 申请人与被负担生活费的亲属之关系证明;
- 负担主要生活费的证明文件(如汇款单,单据须显示申请人及被负担生活费亲属的姓名),有关文件须包括于提出登录申请前十二个月的时段(被负担的亲属必须在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常居澳门最少183日);
- 倘被负担主要生活费的亲属已去世,须提交死亡证明;
- 倘被负担主要生活费的子女正就学,须提供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就读证明(就读证明范本)或成绩表影印本;如在外地升读高中或大学,须同时提供子女在澳初中及高中成绩表或毕业证书影印本;
- 倘被负担主要生活费的亲属在外地住院,请提交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住院证明(住院证明范本)。
- 如以“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理由”提出申请,须填妥基于人道或适当说明理由提出不在澳门而视为身处澳门声明书(F/7格式)(填表样本),并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 如属患病情况,须递交由医疗机构发出的患病证明,文件上必须载有医疗机构名称、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疾病名称、患病情况、患病时段(应包括提出登录申请的前十二个月的时段)、治疗方式等数据(患病证明范本)。
- 邮寄:申请人可邮寄上述文件至社保基金辨理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249 – 263号中土大厦 18楼)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申请费用:免费
-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或
2. “一户通”网上平台 (https://www.mo.gov.mo/home);或
3. 社保基金网页“网上服务” ( /zh-hans/eservice ) - 自助服务机:
申请人可凭智能澳门居民身份证,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 - 申请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 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表(DC12格式) ( 填表样本 );(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 社保基金网页 下载)
- 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如由他人代交,则可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申请人可透过以下方式将上述文件发送至社保基金办理:
- 邮寄:社会保障基金(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249 – 263号中土大厦 18楼)。
- 传真:(853)8599 7728。
- 电邮:at@fss.gov.mo。
-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自助服务机:
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si.gov.mo/kiosk_other_c.jsp?id=2 - 申请费用:免费
-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 属旧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前已登录),在符合申领养老金的供款要件(供款至少60个月)后/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如没有工作且选择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养老金的金额不会因此而进行调整,但可继续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给付的保障;而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养老金与疾病津贴的给付依法不得互相重迭,但受益人仍可选择较有利的给付发放。
- 属新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才登录),养老金金额以实际供款月数除以360按比例计算,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如没有工作且选择继续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可于每年四月对养老金的金额进行调整,直至供款满360个月为止。同时,继续供款可继续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给付的保障;在此情况下,养老金与疾病津贴的给付依法不得互相重迭,但受益人仍可选择较有利的给付发放。
-
通知方式:
-经“一户通”办理:以“一户通”手机推送通知,亦可在“一户通”内点选“我的”,在“我的办事”查看办理进度。
-经其他方式办理:以公函 / 短信通知。
- 若已办理银行自动转账缴纳供款的受益人,将于供款月(1、4、7、10月)之最后一个工作天经相关的银行自动扣除供款。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的行政手续指南:
/zh-hans/social/social-guide?id=17#FSS0008D -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或
2. “一户通”网上平台 ( https://www.mo.gov.mo/home );或
3. 社保基金网页“网上服务” ( /zh-hant/eservice ) - 自助服务机:
申请人可凭智能澳门居民身份证,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 - 申请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 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表(DC12格式)(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如由他人代交,则可出示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申请人可透过以下方式将上述文件发送至社保基金办理:
- 邮寄:社会保障基金(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249 – 263号中土大厦 18楼)。
- 传真:(853)8599 7728。
- 电邮:at@fss.gov.mo。
-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自助服务机:
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si.gov.mo/kiosk_other_c.jsp?id=2 -
通知方式:
-经“一户通”办理:以“一户通”手机推送通知,亦可在“一户通”内点选“我的”,在“我的办事”查看办理进度。
-经其他方式办理:以公函 / 短信通知。 - 若已办理银行自动转账缴纳供款的受益人,将停止在其银行账户内扣除供款。
-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或
2. “一户通”网上平台 (https://www.mo.gov.mo/home);或
3. 社保基金网页“网上服务” (/zh-hant/eservice) - 指定银行
– 银行名单及缴纳方式请参阅电子化供款渠道专题网页; - 自助服务机
– 以澳门通卡拍卡缴款。 -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缴纳方式)
-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方式)
-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
办公时间可参阅以下网页:
https://www.fss.gov.mo/uploads/media/dc/payment_channels_of_iam.pdf - 指定银行
https://www.fss.gov.mo/zh-hant/sites/epayment/id/29 - 自助服务机
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si.gov.mo/kiosk_other_c.jsp?id=8 - 受益人如选择以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缴款,有关编号可于供款月内透过〝一户通〞账户登入本基金“网上服务”平台取得。
- 如要办理自动转账服务,需于供款月前到相关的银行办理;倘于供款月内才办理手续,自动转账之生效日期将由紧接之下一个供款季度开始。
- 除自动转账服务将于供款月(1、4、7、10月)之最后一个工作天经相关的银行自动扣除供款外,使用网上银行缴纳供款之人士请留意各银行相关服务的截数期限,以免逾期供款。
- 逾期缴纳供款
不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供款不得补交,但属下列情况除外:- 在相关法定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加上迟延利息进行缴纳,其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倘所计算的利息金额少于50澳门元,则按50澳门元征收(须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缴纳);
- 属于经由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接纳的不可抗力情况。
- 填妥及亲自签署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表(DC 7格式)(填表样本)后,递交予其所属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连同公函递交至社会保障基金。(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申请费用:免费
-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 填妥及亲自签署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表(DC 7格式)(填表样本)后,递交予其所属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连同公函递交至社会保障基金。(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申请费用:免费
-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 供款按季度缴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由所属部门在给付报酬中扣除并缴交予本基金;
- 查询个人供款资料之途径:
- 社会保障基金受益人可透过亲身前往办理地点、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或印有社会保障基金查询服务标签的自助服务机(使用自助服务机查询个人供款资料方法)查询个人供款资料。
- 透过“一户通”登入社保电子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社保资料。
- 填妥及亲自签署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请表(DC 7格式)(填表样本)后,递交予其所属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连同公函递交至社会保障基金。(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逾期缴纳供款
不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供款不得补交,但属下列情况除外:- 在相关法定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加上迟延利息进行缴纳,其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倘所计算的利息金额少于50澳门元,则按50澳门元征收;
- 属于经由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接纳的不可抗力情况。
- 查询个人供款资料之途径:
- 社会保障基金受益人可透过亲身前往办理地点、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或印有社会保障基金查询服务标签的自助服务机(使用自助服务机查询个人供款资料方法)查询个人供款资料。
- 透过“一户通”登入社保电子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社保资料。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
查询电话: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
传真:2853 2840
网上查询受益人编号:https://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s1s
透过登入〝一户通〞账户查询受益人供款纪录: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申请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并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申请的审批,并将结果发函通知申请人。(服务承诺)附注: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申请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备注/申请须知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供款按季度缴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由受益人自行缴纳全份供款。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受益人可以其澳门居民身份证编号或受益人编号及电子凭单编号,透过以下方式缴纳供款: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费用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
备注/申请须知
相关规范或要求
受益人如有收取社会工作局的一般援助金,其收取该援助金期间所承担的供款金额可由社会工作局补助,为此受益人须向社会工作局作出申请。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申请任意性制度登录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费用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启动任意性制度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备注/申请须知
社会保障基金于处理中止供款申请后,将以公函 / 短信通知。
退休及抚恤制度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供款按季度缴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由所属部门在给付报酬中扣除并缴交予本基金。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费用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