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居民得到更完善的养老保障,以及应对日渐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特区政府于2008年提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思。
世界银行对养老保障的建议
按照世界银行的建议,较稳健养老保障体系,应包括五条支柱,本澳推行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现有各项的社会救助及福利措施,可满足为居民构建完善养老保障支援的条件。
家人支援、医疗券及社区服务等 |
支柱四 |
家庭供养及其他非经济支援 |
个人投资及储蓄 |
支柱三 |
私人退休金和个人商业保障储蓄制度 |
中央公积金制度 |
支柱二 |
职业性退休计划 |
社会保障制度(养老金) |
支柱一 |
公共管理、设定额供款及福利的公共退休金 |
敬老金、经济援助 |
支柱零 |
普及性、需入息审查的社会援助 |
第一层社会保障制度
新社会保障制度于2011年实施,针对旧有制度的覆盖率、供款月数及给付发放方式进行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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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 |
新制度 |
覆盖率 |
只保障受雇及自雇人士 |
基本拓展至全民 |
供款月数 |
供满60期可申领全份养老金 |
供满360期可申领全份养老金 |
给付发放方式 |
未供满不可申领养老金 |
至少供款60期后,以实际供款月数按比例领取养老金 |
为确保居民得到基本养老及生活保障,近年对各项给付金额先后作出调升:
给付/津贴 |
新制实施前 |
2011年4月 |
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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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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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
1,700元/月 |
2,000元/月 |
3,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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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金 |
1,700元/月 |
2,000元/月 |
3,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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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津贴1 |
70/日 |
12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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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津贴 |
住院2 |
70元/日 |
12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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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院3 |
55元/日 |
9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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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津贴 |
1,300元/次 |
2,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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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津贴 |
1,000元/次 |
1,7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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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津贴 |
1,000元/次 |
1,700元/次 |
1每年最多发放90天;
2每年最多发放180天;
3每年最发放30天。
第二层中央公积金制度
为了向居民提供更进一步的养老保障,特区政府从2008年起着手构建第二层中央公积金制度。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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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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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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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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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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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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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构建现况
老龄人口持续增长,以及劳动人口逐年下降,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供款人数减少,但领取养老金人数持续上升,需共同努力巩固第一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面对不少难题。
- 老龄人口迅速增长:预估2036年每5人中有1人为长者,而领取养老金人数亦会以倍数递增,改革必须争取在未来十数年的人口红利期内进行。
- 供款额偏低:供款金额由1990年的每月澳门币30元到1998年调升为澳门币45元后,一直维持至今,偏低供款额造成了制度上的结构性财政失衡。
- 政府承担太大:以2012年为例,给付支出达澳门币13亿元,其中9成由政府支付,长期兼过渡依赖政府资金偏离社会保险原则。
第二层中央公积金制度对居民的养老生活影响深远,制度构建需谨慎而行,社会参与尤为重要。
- 初期以非强制性形式实施,逐步建立适合本澳社会的制度;
- 需考虑雇主及雇员/个人对供款的意愿、供款比例的可承担性及管理个人帐户的积极性;
- 协助居民提升个人责任感和资产增值知识,以强化其日后于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参与能力及风险管理意识。
优先确保居民现有保障
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构建是长远工作,政府留意到经济急速发展对居民,尤其是长者及弱势群体造成的负担,因此在2013年,透过以下政策及措施优先确保居民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 在每年从博彩经营毛收入3%的款项中,将拨入社保基金的款项的比率由60%增加至75%;
- 落实在2013至2016年向社会保障基金额外注资澳门币370亿元;
- 将养老金调升至每月澳门币3,000元,连同敬老金和如同社会养老金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拨款,平均每月所得已高于最低维生指数;
- 大幅调升社会保障制度各项津贴,平均升幅为70%;
- 研究将敬老金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发放的可行性,增加资源效能及行政效率等。
未来政策与展望
虽然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进程仍面对种种挑战,中央公积金的推行及发挥成效亦需要时间,可是有关养老保障的改革方向是明确的。
逐步落实劳资政三方的平衡供款 |
短期内逐步提升雇主及雇员的供款佔给付支出的比例,其后再透过社会共同讨论循序渐进适度调整至共同承担的合理水平。 |
设置养老金调整机制 |
参考定期的精算报告,并全面考虑财政结构、经济水平、物价指数、供款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等综合因素,採取科学方法釐定供款及给付调整机制,提升长者的退休保障。 |
提升替代率 |
养老金、敬老金,连同筹划中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加上其他的医疗福利和社会服务,退休长者的生活水平可受到充足的保障。 |
推展粤澳可携式养老保障 |
于2013年6月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署了《粤澳养老保障合作协议书》,推动及加强两地研讨构建可携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为在粤、澳两地工作和生活人员的养老保障创造互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