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个人计划
- 设立公积金个人计划申请表(E);(填表样本)
- 公积金个人计划合同(已签署文本);
- 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请注意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 基金管理实体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转交社会保障基金作审批。
-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帐户拥有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 公积金个人计划的设立自获许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
- 帐户拥有人仅可在每一基金管理实体设立一个公积金个人计划。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可选择基金管理实体,自愿设立及参与公积金个人计划。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公积金帐户管理处
服务办理地点: 详细地址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设立公积金个人计划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与基金管理实体订立公积金个人计划合同后,亲临或委讬他人递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实体,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帐户拥有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备注/申请须知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前往服务点或致电(853)2853 2850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可选择接收公函或流动短讯 (倘申请不获批准,则同时以公函通知)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