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公積金個人帳戶2015年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工作

2015-06-15

社會保障基金今(15日)公佈公積金個人帳戶2015年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市民可透過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24小時語音熱線28230230、自助服務機、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親臨九個服務點查詢。不被列入名單的人士可於7月31日或之前按意願向社保基金提出聲明異議,而合資格提取款項的帳戶擁有人可按年齡分階段由8月或9月起透過自助服務機或各服務點辦理提取款項申請。

被列入款項分配名單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件:

  1. 在2014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年滿22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2. 於2015年1月1日仍然在生;
  3. 在2014年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被列入2015年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的人士共有343,997人,其公積金個人帳戶將獲注資澳門幣7千元,有關人士無須辦理任何手續,亦不會收到書面通知。

社保基金稍後會向不被列入名單的119,817名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寄發通知書,而有關人士倘屬下列情況不被列入名單,可於7月31日或之前提出聲明異議:

  1.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2. 住院;
  3. 住所在內地,且年滿65歲;
  4. 住所在內地,且未滿65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
  5. 在澳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6. 負擔住所在澳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
  7. 公務、為澳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8.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當事人如能提供充分證明,證實乃因以上原因而留澳不足183日,經審理後,該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

至於去年已提出以內地為常居地的65歲或以上長者,或是登記在內地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若已辦理本年度的養老金或敬老金在生證明,則只需填寫居內地聲明書自行聲明提出其於2014年仍常居內地,無須再遞交證人或居住內地證明。

有需要提出聲明異議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須將填妥的聲明異議或居內地聲明書,連同證明文件,一併遞交至社保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民署轄下兩個市民服務中心或社會工作局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

為有效分流今年合資格進行提款申請的5萬名長者,社保基金於8月份會優先接受被列入名單的75歲或以上長者、領取社保殘疾金超過1年以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別殘疾津貼的居民提交申請,並於10月份發放有關款項;而被列入名單的65歲至74歲長者,可由9月份起提交申請,有關款項將於11月發放。

提取款項的申請每年只可提出一次,合資格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可填妥申請表並交回社保基金所指定的上述多個服務點,或使用全澳共32個地點印有社保標籤的自助服務機辦理申請手續。

附件:

親臨及自助服務機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