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社保公佈《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探討》精算報告

2014-11-06

社會保障基金今(6日)公佈其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的《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探討》精算報告,報告指出,在基於更合理的精算假設下得出的提前獲發養老金百分比,以60歲為例,應為72%,低於現行制度下的75%。社保基金表示,養老金是本澳居民退休保障的基本給付,精算報告可作為未來完善養老金發放制度的參考,但現階段為顧及現正領取養老金人士的利益及維護制度的穩定性,建議維持現行較優越的百分比及有關計算方式。

社保基金去年委託韜睿惠悅香港有限公司(Towers Watson)進行提前獲發養老金專項制度探討報告,全面檢視養老金發放制度的正確性、公平性和合宜性,藉以回應社會的有關疑慮。報告今(6日)對外公佈,市民可於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zh-hant/newscenter/research閱讀報告全文。

精算結果得出較低百分比

精算報告指出,經參考其他實施類似制度且允許提前獲發養老金的國家或地區的經驗,本澳提前獲發養老金的百分比相對參考國家或地區為高,一般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的百分比約為70%,而澳門是75%,同時在澳門有關百分比只維持到80歲,亦比起國際上一般維持至受益人死亡的做法優越。而顧問公司利用精算等值的概念,基於一套更合理的精算假設,包括養老金的未來調升、金錢的時間價值及生存機率等來計算,計算出的提前獲發養老金百分比,以60歲為例,精算結果為72%,較現行制度下的75%為低:

 

開始提前領取養老金的歲數

60

61

62

63

64

精算得出的新百分比

72%

76%

81%

87%

93%

社保現行制度百分比

75%

78.9%

83.3%

88.2%

93.8%

現行制度與精算得出的百分比之差異

(+3%)

(+2.9%)

(+2.3%)

(+1.2%)

(+0.8%)

由於涉及福利調升、通脹及死亡風險等不定因素,使用上述精算假設計算出相同的「總福利現值」,比單計算出相同的「總福利金額」更符合公平原則,可同時顧及在同一時期不同年齡申領養老金受益人,及不同年代申領養老金受益人的權利,即同時達到橫向及縱向公平性。因此,在計算提前獲發養老金時,較公平的方式理應是下調百分比,而非進一步提高。

政府建議維持現行計算方式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政府認同計算「總福利現值」的方式,較能體現公平性,亦歡迎所有制度參與人就完善養老金發放制度作出討論。但現階段在充份參考精算報告意見,並結合本澳社會和養老金受益人對現時計算方式普遍認同及接受的實際狀況後,政府認為維持原來的百分比,既可維護制度的穩定性,同時避免對市民造成混淆,是更可行且更有利於公眾的做法。

他又表示,不論是現有的年齡百分比或精算百分比,都是基於平均數據進行推算,當經濟及社會環境、政府財政收入、通脹、貼現率、個人壽命、養老金的金額、升幅及密度等參數出現變化時,都會影響計算結果,使其與平均值有所差異,故不能以目前一刻的現狀去計算及比較,不同個案的計算結果亦一定會存在差異。

他重申,社會保障制度是遵循普遍性、可持續性、供款支持及不可放棄等原則來實施,最終目的是可以持續為整體澳門居民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障。養老金是現時居民養老保障的最基本給付,因此養老金的領取年齡、金額及條件等發放規定必須以整體制度可持續運作、保障受益人權利及可應對社會老齡化問題等方向作出考慮。

另外,對於顧問公司建議,政府未來必須為養老金的發放設置綜合調整機制,引入多元參數,除通脹率及貼現率外,尚可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實務經驗,設置包括報告提及的精算假設以外的指數化指標,例如供款、給付及結餘等水平,同時釐清政府的承擔角色及定位,以建立一個符合足夠性,可負擔性、穩健性及可持續原則的社會保障制度可調整機制等,社保基金表示認同。

社保基金期望《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探討》精算報告的公佈,可以為有關討論提供參考,並強調政府會繼續抱持開放態度,接受社會意見。

  • 新聞發佈會現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