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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成本法與央積金投資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央積金」)制度自2018年1月1日生效以來,無論是僱主主動參加的公積金共同計劃,還是市民自願參與的公積金個人計劃,數目都在與日俱增,反映出廣大澳門市民對央積金的關注和重視。央積金的款項涉及到基金投資,大家應多了解央積金制度,基金管理實體所提供的基金選擇及服務,以及投資知識,做個精明的投資者,累積財富,從而為自己的退休生活取得更好保障。
「平均成本法」
雖然央積金的投資是涉及風險,但投資者可透過「平均成本法」將風險降低,即透過規律機械化的方式,不論單位價格高低,均定時定額地投入資金,而不是一次性將全部資金投入。通過「平均成本法」每月以固定的金額投資,投資者可將「擇時購買」從決策中排除,以分批購買,降低單一時間點投入的風險,長遠而言可將購入基金單位的成本價「拉勻」,緩和短期市場波動對投資的影響。
舉例說明,假設基金價格有起有落,投資者則每月供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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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金額(MOP) |
基金價格(MOP) |
購入單位 |
累計單位 |
累計市值(MOP) |
1月 |
1,000 |
10.0 |
100 |
100 |
1,000 |
2月 |
1,000 |
9.0 |
111 |
211 |
1,899 |
3月 |
1,000 |
10.5 |
95 |
306 |
3,213 |
4月 |
1,000 |
8.0 |
125 |
431 |
3,448 |
5月 |
1,000 |
9.0 |
111 |
542 |
4,878 |
6月 |
1,000 |
10.1 |
99 |
641 |
6,474 |
如圖所示,基金價格有波動,如在1月以10元一次投入所有資金,6個月後微漲1%至10.1元;而透過平均成本法所得之收益是7.9% ((6,474-6,000)/6,000=7.90%)
雖然平均成本法不需要投資者「擇時購買」,但仍沒有幫助投資者解決「何時賣出」的問題。央積金作為長線投資,大家不應執著於短期回報或波動,而應檢視自己所選計劃的基金表現,根據不同的人生階段和承受風險的能力,制定適合的長期投資策略。大家可以在澳門政府設立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資訊平台查看相關資訊。(https://eservice.fss.gov.mo/main)
央積金投資
央積金下的基金管理實體設有各種退休基金:包括不同風險程度及投資目標,將投資配置於不同比率的資產(股票/債券/現金)上或不同地域上的基金選擇。建議大家在選擇時,要結合自身情況,審慎選擇,做到“先了解,後投資”,制定適合的投資策略,為自己準備更優越的養老生活。
供稿: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