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社保基金向退休及抚卹在职公务员讲解新社保制度

2011-01-19

社会保障基金日前一连两日(1月13日及14日)假世贸中心五楼莲花厅举行以在退休及抚卹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讲解会,两场讲解会约有800名工作人员参加。

讲解会由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厅厅长杨婉丽、供款事务处处长陈宝仪、以及高级技术员龙慧君主持。会上首先向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供款制度”(包括强制性及任意性制度)、“社会保障的给付”及“补扣供款”等规定,以及在退休及抚卹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人员任意性制度供款/补扣供款的程序、有关申请表的填写方法。

已在退休及抚卹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人员,若从未于社保基金登录及供款(即“新人"),于新《社会保障制度》生效后,可选择加入任意性制度进行供款。养老金的申请条件为年满65岁、在澳门居住至少7年及已供款至少60个月,供款达360个月可领取全份养老金,未达360个月,可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将以总供款月数除以360个月,再乘以养老金金额来折算;年满60岁者可申请提前获发养老金,养老金金额在折算后再按年龄相对应的百分比发放,而发放养老金的年龄百分比在受益人年龄满80岁前维持不变。

而在法律生效前已在社保基金登录并有供款之受益人(即“旧人”),,可按旧制度规定的要件和方式申领养老金,即在澳门居住至少7年及供款达60个月,年满65岁者可申请全份养老金;年满60岁者可申请提前获发养老金,养老金金额将按年龄相对应的百分比发放,而发放养老金的年龄百分比在受益人年龄满80岁前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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