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供款证明书之申请
-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 雇主供款证明书申请表(FSS/DC-17(I))(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 / 更改申报表」或营业税表M/7或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正、背面影印本
- 以“一户通”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办理:
采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以“一户通”帐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办理。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 雇主/合法代表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公司印章;
- 申请时所获发的收条。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已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
查询电话: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2823 8238
传真:2853 2840
雇主供款证明书之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费用
于领取证明书时同时缴付印花税款(供款证明书首页为15澳门元印花税,每张续页为5澳门元印花税)。– 支付方式
审批所需时间
由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3个工作日完成。(服务承诺)备注/申请须知
供款证明书由可领取日起计保存6个月,逾期不取,是次申请将被取消。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雇主/合法代表可亲身或委托他人到申请时所选择的地点领取。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