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社保基金建议社保受益人应定期查询供款记录

2013-02-26

社会保障基金建议社保制度受益人,尤其是强制性制度的雇员应定期查询其社保供款记录,以确认雇主有依时为自己缴纳供款,保障个人的权益。此外,雇员离职后亦应检查前雇主是否已停止为其供款,否则不适当缴款亦可能损害雇员利益。

社会保障制度的给付项目包括养老金、残疾金、出生津贴、结婚津贴、疾病津贴、失业津贴及丧葬津贴,并会承担呼吸系统职业病赔偿及因工作关系所引起的债权垫支。社保制度受益人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均可享有上述权益和保障。然而,倘雇主没有履行为雇员缴交供款的责任,可能会对雇员申领社保给付造成影响,例如:一般非养老金或残疾金受领人申请结婚津贴,须于结婚日所在季度前的12个月中最少已供款9个月,若雇主没有依时为其雇员供款,可导致雇员因不符合法定的供款要求而令有关审批程序受到延误。

另外,雇员离职后,前雇主仍为其缴纳供款,亦可能损害其权益,例如:当受益人处于非自愿失业或残疾状况,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失业津贴或残疾金,但倘若离职后仍有雇主继续为其供款,则可被视为仍然在职及具备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有违申领相关津贴的条件。类似的情况将增加审批工作的复杂性,可能会耽误受益人获发有关给付的时间。

为使广大雇员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社保基金鼓励市民应定期检视个人供款纪录,市民可透过登入社保网页www.fss.gov.mo、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28238238,或亲临社保基金总部、皇朝区中土办事处以及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进行查询。如发现供款纪录有异常,应立即向社保基金作出通报。

社保基金亦设有抽查机制抽检雇主是否依法依时履行社保供款责任。逾期缴纳供款须支付迟延利息,甚至会被科处罚款;若雇主涉及怀疑虚报劳动关系,会交专属部门核查,违法者更会被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