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

社保基金不会发出附有连结的手机短讯,呼吁居民切勿误信或点击可疑连结,如怀疑遭到诈骗,请即致电司警局热线88007777或993。

×
fbwechatins
你在此 :
刊载文章
非强制央积金 - 雇主雇员修改公积金共同计划的条款
出稿日期 : 2025-10-17

本栏之前介绍了公积金共同计划的设立及供款流程、权益归属的计算,以及供款的投放分配等。根据第33/2017号行政法规第十五条,雇主和雇员参加公积金共同计划后,可修改公积金共同计划的条款。雇主透过修改公积金共同计划合同的条款,可修改供款计算基础组成部分、供款比率、权益归属比率和供款计算基础上限的设置。公积金共同计划的修改仅对获得有关许可后才参与计划的雇员产生效力,但属雇主缴纳更高的供款金额或设定更有利于雇员获得雇主供款权益者除外。雇员则通过填写基金管理实体提供的表格,可修改供款比率和供款计算基础上、下限的设置。但需注意有关表格应透过雇主向基金管理实体提交,且每年只可调整一次。

以下以雇主10月提出把雇主供款比率由5%调整到8%为例子,介绍一下雇主修改公积金共同计划条款的流程。

  1. 雇主与基金管理实体签订新合同
    雇主通知基金管理实体拟修改雇主供款比率,双方签订经修改的新公积金共同计划设立合同。
  2. 向社会保障基金申请
    基金管理实体收到雇主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包括新公积金共同计划的合同副本及申请表等,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障基金递交相关文件。
  3. 社会保障基金审批申请
    社会保障基金于60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雇主申请结果。雇主应自接获有关公积金共同计划获准修改的通知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雇员。
  4. 修改公积金共同计划生效
    假设社会保障基金于11月批准雇主修改公积金共同计划,新的公积金共同计划于翌月首日起生效。由于雇主供款比率由5%提高至8%,属更有利于雇员的情况,按法律规定,有关设定适用所有参与计划的雇员。因此自12月起,雇主对所有参与计划的雇员,均以供款比率8%进行供款。

如想了解更多有关非强制央积金公积金计划的资讯,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站(https://www.fss.gov.mo/zh-hant/rpc/node-7)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 2850查询。

注: 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及第33/2017号行政法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补充规定》的规定。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全文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全文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补充规定》全文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