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旨在加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及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补足,一般情况下,年满65岁的帐户拥有人可申请提取个人帐户(包括政府管理子帐户、倘有的供款子帐户及保留子帐户)内的全部或部分结余。此外,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个人帐户款项一次。今日先向大家介绍年满65岁人士提款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年满65岁的帐户拥有人可透过“一户通”、自助服务机(仅可申请提取政府管理子帐户的款项)或递交纸本表格申请提款,如提取款项涉及多于一个子帐户,帐户拥有人可按个人意愿于申请内指定各子帐户的结算顺序,须注意的是,供款子帐户内雇主的供款结余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方可申请提取。
此外,为便利长者无需每年办理提款,自2019年起实施《自动提款登记措施》,适用对象是年满65岁且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帐户拥有人,有关措施一经登记永久有效。自办理登记的翌年开始,在有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历年,该年度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及收益将直接存入帐户拥有人收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银行帐户。以2025年度分配款项为例,三个自动发放条件如下︰
列入2025年度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不包括透过声明异议重新列入名单)
已办理2025年度的在生证明
2025年未曾申请提取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帐户款项
年满65岁尚未办理自动提款登记的人士,可于申请提款的同时办理登记(可透过“一户通”、自助服务机或到临各服务点),翌年如有预算盈余特别分配而又符合自动发放条件,无须办理任何手续,款项便会自动存入其正收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银行帐户。
之后会继续为大家介绍非强制央积金款项提取的其他规定。
如欲了解更多,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 2850向社会保障基金查询。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