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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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的供款及权益归属

出稿日期 : 2019-09-06

为落实中央公积金制度,加强本澳居民退休后的生活保障,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已于去年(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公积金共同计划是《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非强制央积金”)的核心部分,目的是透过雇主雇员双方共同供款,于雇员在职期间累积财富,提升雇员的退休保障。

公积金共同计划是由雇主自愿设立,雇员自愿参与,共同向计划供款,并各自选择合适的退休基金及投放分配。而现时供款的基本标准为雇主雇员每月各自按雇员当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缴纳供款,但不妨碍雇主把基本工资以外的其他薪酬组成部分(例如津贴、双粮等)纳入作为双方供款的计算基础。

另外,为照顾劳资双方的负担能力,供款制度引入了与第7/2015号法律《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的自动挂鈎机制,设有供款计算基础的上限和下限:
(1) 供款计算基础下限:现时如雇员当月基本工资低于澳门币6,569,雇员无须供款,但雇主仍需缴纳供款;
(2) 供款计算基础上限:现时如雇员当月基本工资高于澳门币31,200,雇员和雇主都无需就超出的部分供款。
如雇主雇员愿意,双方亦可共同或各自选择就豁免部分进行供款,以增加每月的供款金额。

公积金共同计划中,雇员所取得的雇主供款结余是根据供款时间及权益归属比率而釐定。一般而言,供款时间是指向计划作出供款的期间,并以三百六十五日视为一年。由供款时间满三年起计,雇员可取得雇主供款结余的百分之三十,逐年增加百分之十,至满十年取得雇主全部供款结余。

综合而言,公积金共同计划的条款都是基本标准,并不妨碍雇主为雇员订立更优的规定,例如雇主可将供款比率调升到百分之五以上,或将权益归属改为满五年可获得雇主全部供款结余等。

市民如想对非强制央积金有更多了解,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站(www.fss.gov.mo)、索取传单,或者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 2850向社会保障基金查询。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规定。

法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