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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制度简介(下)

出稿日期 : 2017-08-21

上周,本栏谈及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将于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及简介了“供款制度”、“分配制度”与“个人帐户”等规定,今天本栏会继续为大家介绍其他相关内容。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下称“非强制央积金”)的资金来源将会以供款制度为主,其中,又以“共同计划”佔大多数。根据法律规定,非强制央积金为共同计划订立了“最低标准”,意即不妨碍雇主为雇员提供更好的计划条款(例如作出更多供款)。关于共同计划,主要包括以下重要概念:(一)供款的计算基础:是指用来计算供款金额的基数,法定最低标准为雇员的基本工资,亦可在基本工资上加入其他薪酬组成部分(例如津贴、花红等等)。计算基础设有上、下限,如雇员的计算基础低于下限(目前的下限水平是六千五百六十九元),雇员无须供款,但雇主仍须供款;如果计算基础超出上限(目前的上限水平是三万一千二百元),雇员及雇主均无须就超出的部分供款。

(二)供款百分比:供款的计算基础乘以供款百分比即得出供款金额,法定最低的供款为5%。例如:某雇员的基本工资为二万元,则雇主每月应供款一千元,雇员每月应供款一千元。

(三)投放分配:是指供款及结余投资于已选取的基金管理实体管理的不同退休基金的百分比分配,例如50%供款投资在股票基金,另外50%供款投资在债券基金。一般而言,雇员、雇主各自决定自身供款的投放分配。投放分配此一概念亦适用于保留子帐户,保留子帐户的投放分配全由帐户拥有人决定。

(四)权益归属比率:是指雇员按其与雇主共同作出的供款时间取得雇主结余百分比的规定,一般会以表格的方式呈现。法定最低的标准为供款时间满三年开始有权取得雇主结余的30%,之后逐年递增10%,直到供款满十年,可获得全部雇主结余。由此时起,雇员亦可决定雇主供款及结余的投放分配。

作为雇员,应主动关心雇主的供款情况,以及适时检视个人帐户内的投放分配是否符合自身情况。为此,法律制订了有关保障帐户拥有人资讯权的规定,而帐户拥有人也应善用社会保障基金提供的电子平台,以及由基金管理实体提供的各类查询渠道,获取所需资讯。

至于监管方面,社会保障基金负责监管公积金计划的执行、跟进供款事宜、处理提款申请、保障利害关系人的资讯权及审批投放项目。而澳门金融管理局则按适用法例监管基金管理实体、其业务代理人、退休基金的投资组合及其运作等。

为鼓励企业尽早加入,法例规定在非强制央积金实施首三年内,雇主的供款可享有额外两倍的税务优惠。

如想对非强制央积金有更多瞭解,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索取传单,或者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二八二三 · ○二三○向社会保障基金查询。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规定。

(如对本栏有任何意见,请致函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21楼法务局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或电邮89872233@dsaj.gov.mo,并注明姓名及地址。)

法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