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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供款證明書之申請

服務簡介

已在社會保障制度註冊的僱主,如有需要,可申請僱主供款證明書。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已在社會保障制度註冊的僱主。

服務結果

僱主供款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供款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853)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僱主供款證明書之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電子申報服務”辦理:
    採用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可以“一戶通”實體使用者帳戶登入“電子申報服務”辦理。
  2.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填妥僱主供款證明書申請表(FSS/DC-17(I))填表樣本);(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
    2. 財政局營業稅M/1格式「開業 / 更改申報表」或營業稅表M/7或營業稅M/8格式「徵稅憑單」正、背面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於領取證明書時同時繳付印花稅款(供款證明書首頁為15澳門元印花稅,每張續頁為5澳門元印花稅)。

支付方式:
– 中銀手機銀行支付
– 豐付寶
– 廣發銀行移動支付
– 國際付
– 工銀e支付
– 極易付
– 澳門通卡 / MPay澳門錢包
– 支付寶
– 信用卡 / 借記卡(銀聯、VISA、MASTER、大西洋銀行發出的美國運通卡)
– 銀聯閃付 / 銀聯雲閃付
– 支票 / 銀行本票(抬頭:「社會保障基金」)
– 現金


審批所需時間

由遞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3個工作日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供款證明書由可領取日起計保存6個月,逾期不取,是次申請將被取消。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 電話:(853)2853 2850
  2.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身或委託他人前往申請表上所選擇的服務點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1. 出示僱主/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
  2. 公司印章;
  3. 申請時所獲發的收條正本。

*倘委託他人代領,僱主/合法代表需填妥收條背頁的代領聲明書;領取證明書時,代領人須出示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影印本、攜同公司印章及代領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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