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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性制度供款

服務簡介

符合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十一條的規定,適用任意性制度的澳門居民可透過登錄進行任意性制度供款,並自行繳納全份供款。在社會保險的運作原則下,居民透過履行供款義務,符合條件可依法享受制度內的各項給付保障。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申請任意性制度登錄
    從未於社會保障制度登錄為受益人,且屬以下任一情況的人士:

    1.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2.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3. 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但須在提出登錄申請前12個月中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申請當月的在澳日數不計算在內):
      1. 申請人須符合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要件的認定。(由申請人於提出申請時作出聲明,社會保障基金可根據公共實體的資料作出查核)
      2. 如屬下列情況不在澳門,有關期間亦可視為身處澳門,但須提供相關證明:
        1.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中學或高等程度課程;
        2. 因傷病住院;
        3. 年滿65歲並以內地為常居地;
        4. 負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及直系親屬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
          註: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行政長官得許可其他原因而不在澳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
  2. 啟動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於社會保障制度登錄,且在本澳沒有受聘為他人工作的受益人。
  3.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啟動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4. 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啟動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
  5. 退休及撫卹制度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 申請任意性制度登錄
    從未於社會保障制度登錄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6. 退休及撫卹制度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 啟動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於社會保障制度登錄為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7. 退休及撫卹制度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 中止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啟動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8. 退休及撫卹制度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 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
    已啟動任意性制度供款的受益人,且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服務結果

在社會保障制度登錄及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供款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853)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透過登入“一戶通“帳戶查詢及下載受益人供款紀錄: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透過自助服務機查詢受益人供款紀錄,自助服務機(包括澳門及橫琴合作區)設置地點及開放時間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內的“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專題網站”,網址: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啟動任意性制度供款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人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
    1.2. “一戶通”網上平台 (https://www.mo.gov.mo/home);或
    1.3. 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 (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
  2. 自助服務機(包括澳門及橫琴合作區):
    申請人可憑澳門居民身份證,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
  3. 申請人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填妥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請表(DC12格式)填表樣本);(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
    2.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影印本。(如由他人代交,則可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4.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將上述文件發送至社會保障基金辦理:
    1. 郵寄:社會保障基金(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249 – 263號中土大廈 18樓)。
    2. 傳真:(853)8599 7728。
    3. 電郵:at@fss.gov.mo。

*如屬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由於在其領取援助金期間所承擔的供款金額可由社會工作局補助,故須將任意性制度供款申請表(DC12 格式)遞交至社會工作局。

**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為無行為能力人士代理申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周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4. 自助服務機(包括澳門及橫琴合作區)
    設置地點及開放時間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內的“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網址: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費用

  1. 申請費用:免費
  2. 供款金額: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每月90澳門元。

備註/申請須知

  1. 屬舊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前已於社會保障制度登錄),在符合申領養老金的供款要件(供款至少60個月)後/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如沒有工作且選擇繼續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養老金的金額不會因此而進行調整,但可繼續享受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給付的保障;而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養老金與疾病津貼的給付依法不得互相重疊,但受益人仍可選擇較有利的給付發放。
  2. 屬新制度受益人(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後才於社會保障制度登錄),養老金金額以實際供款月數除以360按比例計算,在開始領取養老金後,如沒有工作且選擇繼續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可於每年四月對養老金的金額進行調整,直至供款滿360個月為止。同時,繼續供款可繼續享受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給付的保障;在此情況下,養老金與疾病津貼的給付依法不得互相重疊,但受益人仍可選擇較有利的給付發放。
  3. 若已辦理銀行自動轉帳繳納供款的受益人,將於供款月(1、4、7、10月)之最後一個工作天經相關的銀行自動扣除供款。
  4. 繳納任意性制度供款的行政手續指南:
    https://www.fss.gov.mo/zh-hant/social/social-guide?id=17#FSS0008D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 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
  2. 電話:(853)2853 2850
  3.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使用“一戶通”辦理,會收到由“一戶通”發出的提示信息
  2. 非使用“一戶通”辦理的申請,可選擇接收公函或流動短訊
  3. 倘申請不獲批准,則以郵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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