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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制度供款

服務簡介

符合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十條的規定,適用強制性制度的澳門居民可透過登錄進行強制性制度供款,由受益人及相關僱主進行供款。在社會保險的運作原則下,居民透過履行供款義務,符合條件可依法享受制度內的各項給付保障。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僱主註冊
    首次與僱員建立勞動關係、且從未在社會保障制度註冊的僱主。
  2. 強制性制度受益人登錄
    僱主所聘用之僱員如從未於社會保障制度登錄為受益人,且屬於以下任一情況的人士:

    1. 根據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透過合同在僱主的支配及領導下工作,並收取報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受聘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企業於外地分支或代理機構工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2. 屬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3. 繳納本地僱員長工供款
    僱主為其所聘用之本地長工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
  4. 繳納本地僱員散工供款
    僱主為其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之本地僱員(散工)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
  5. 補交強制性制度供款
    僱主未有在法定供款期限屆滿60日內繳納供款,需進行補交供款。
  6. 更改僱主註冊資料
    更新在社會保障制度註冊的僱主資料。
  7. 投訴僱主無供款
    僱員如發現僱主沒有為其於社會保障制度登錄及履行供款的責任,可作出投訴。
  8. 電子申報服務 – 啟動
    已於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有效僱主註冊之僱主,可申請使用電子申報服務。
  9. 電子申報服務 – 中止
    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可選擇取消使用電子申報服務。
  10. 電子申報服務 –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可新增或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11.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僱主使用電子申報服務,申報其所聘用的本地長工僱員的任職資料。
  12.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散工僱員任職資料
    僱主使用電子申報服務,申報其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的本地(散工)僱員的任職資料。
  13.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
    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為其所聘用的本地長期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
  14.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為其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的本地(散工)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

服務結果

在社會保障制度辦理僱主註冊、受益人登錄及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供款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853)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受益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帳戶查詢及下載受益人供款紀錄: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或 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受益人可透過自助服務機查詢受益人供款紀錄,自助服務機(包括澳門及橫琴合作區)設置地點及開放時間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內的“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專題網站”,網址: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一般申報期:僱員工作季度首日至緊接供款月最後一日;

補充申報期:於繳納當季供款的翌日開始至供款月最後一日(須符合特定條件)。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1. 登入“商社通”,選擇「入職及離職申報」服務,再選擇「入職申報」或「離職申報」。
  2.  用戶可透過【單筆輸入】、【批量輸入】的申報方式,辦理僱員任職資料申報手續。
    1. 【單筆輸入】:逐一輸入每名僱員的任職資料。
    2. 【批量輸入】:按「Excel模板」格式建立載有僱員任職資料的試算表,並將資料匯入至“商社通”。
  3. 完成輸入及保存申報資料後,須於申報期限內「提交」資料,方完成有關申報手續。
  4. 受益人登錄 – 倘所聘用的本地僱員尚未登錄為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有關僱主須於勞動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當僱主採用“商社通”為有關僱員申報入職時,如其適用於社會保障制度,將會同步為其辦理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登錄,無需另行辦理。
  5. 詳細操作指引,請參閱《商社通申報僱員任職資料操作指南》
  • 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
  1. 於長工(一般)申報期內申報長工僱員的任職資料,方式如下:
    1.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於申報功能申報工作季度內的長工僱員任職變動情況;
    2. 輸入資料後,用戶按「儲存」,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按「確認儲存」後,系統將儲存已輸入僱員任職資料,並生成「申報版本」;
    3. 完成輸入當季所有僱員任職資料,須於申報期內由主帳戶按「提交」,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剔選“與僱員已建立勞動關係”之聲明,並按「確認提交」後,將資料提交至社會保障基金,方完成當季的申報手續。
    4. 受益人登錄 – 倘受聘之本地長工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制度登錄成為受益人,可透過填妥電子版「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上載該僱員經掃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電子檔(須載有僱員簽署的任職聲明) ,並聲明申報表內所填之內容已經員工核實正確無誤。
      注意:倘當季本地長工僱員沒有變動的情況,可直接於供款月首日下載憑單。
  2. 聘用本地長工僱員之僱主,於繳納當季供款的翌日開始至供款月最後一日,仍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進行補充申報,但所申報之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需同時符合下列情況:
    1. 只可補充申報供款月前一個月最後14日內入職或離職的僱員資料;
    2. 在補充申報期內每一僱員只可申報一次入職或離職日期;
    3. 不影響已於「申報期」內申報的每一僱員供款份數及金額之資料。
    4. 申報方式如下:
      1. 主帳戶於「補充申報期」內登入“電子申報服務”
      2. 輸入資料後,用戶按「儲存」,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按「確認儲存」後,系統將儲存已輸入僱員任職資料,並生成「申報版本」;
      3. 完成輸入資料後,須於補充申報期內由主帳戶按「提交」,檢查申報的僱主註冊編號正確及剔選“與僱員已建立勞動關係”之聲明,並按「確認提交」後,將資料提交至社會保障基金,完成補充申報資料手續。
      4. 受益人登錄 – 倘受聘之本地長工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制度登錄成為受益人,可透過填妥電子版「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上載該僱員經掃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電子檔(須載有僱員簽署的任職聲明),並聲明申報表內所填之內容已經員工核實正確無誤。
  3. 需根據職業稅第一組M/2格式「登記表」申報之場所辦理僱主註冊及為僱員繳納供款。
  4. 詳細操作指引,請參閱《電子申報系統操作指南》

備註/申請須知

  1. 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只有主帳戶具備「提交」申報資料至社會保障基金的功能。
  2. 於供款月前一個月21號至供款月最後一日期間,系統將根據僱主原有的僱員資料及當季已「儲存」的申報資料,提供「預覽申報僱員資料表」(Excel格式),使用者可預覽當季應繳納的長工供款份數、金額以及當季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3. 倘長工僱員在入職/離職月份內因工作未滿15天而無需為其繳納供款,但僱主仍須於相應之申報期內或補充申報期內,登入“電子申報服務”為其申報入職/離職日期。
  4.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僱主自己本人;
    2.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3. 不具支配及領導性質的提供勞務合同關係;
    4.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5.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5. 即使僱員已領取養老金,僱主仍需在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期間,為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1. 使用“商社通”辦理,可在“辦事”查閱
  2. 使用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辦理,可在該系統查閱
  3. 電話:(853)2853 2850
  4.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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