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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制度供款
- 根據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透過合同在僱主的支配及領導下工作,並收取報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受聘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企業於外地分支或代理機構工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屬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 僱主註冊
首次與僱員建立勞動關係、且從未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 - 強制性制度受益人登錄
僱主所聘用之僱員屬首次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者。 - 繳納本地僱員長工供款
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 繳納本地僱員散工供款
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 補交強制性制度供款
在法定供款期限屆滿60日後,逾期繳納供款的僱主。 - 更改僱主註冊資料
已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 - 投訴僱主無供款
僱員如發現僱主沒有為其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履行供款的責任,可作出投訴。 - 電子申報服務 – 啟動
已於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有效僱主註冊之僱主。 - 電子申報服務 – 中止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 - 電子申報服務 –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 -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散工僱員任職資料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 僱主註冊
- 強制性制度受益人登錄
- 繳納本地僱員長工供款
- 繳納本地僱員散工供款
- 補交強制性制度供款
- 更改僱主註冊資料
- 投訴僱主無供款
- 電子申報服務 – 啟動
- 電子申報服務 – 中止
- 電子申報服務 –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散工僱員任職資料
-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
-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 自提出申請的翌季(長工及外地僱員聘用費)/ 翌月(散工)起終止使用「電子申報系統」。
- 長工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
僱主提出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後,其當季的長工供款資料仍須透過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並透過專用憑單繳款。而相關僱主會於提出中止的翌季起收到由本基金寄發的紙本憑單。
倘僱主於提出中止的翌季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本基金寄發的紙本憑單,則須於供款月內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查詢及補領憑單,避免因逾期繳款而被科處罰款。 - 散工供款:
僱主提出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後,其當月的散工供款資料仍須透過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並透過專用憑單繳款。而其後的散工供款,則由僱主自行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填寫「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憑單 – 散工供款」,並到臨本基金各服務點繳款。
- 長工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
服務簡介
強制性制度供款適用人士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供款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詳細地址
查詢電話:(853) 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 2823 8238
傳真:(853) 2853 2840
網上查詢受益人編號: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s1s
透過登入〝一戶通〞帳戶於社保網頁查詢社保制度供款: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社保服務:自助服務機服務內容及設置地點
電子申報服務 – 中止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合法代表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啟動/中止電子申報服務(強制性制度供款)(格式FSS/DC-81)(填表樣本)。(須由僱主本人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辦理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備註/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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