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wechatins
你在此 :
強制性制度供款

服務簡介

強制性制度供款適用人士

  1. 根據勞動關係的一般制度,透過合同在僱主的支配及領導下工作,並收取報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受聘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企業於外地分支或代理機構工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2. 屬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僱主註冊
    首次與僱員建立勞動關係、且從未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
  2. 強制性制度受益人登錄
    僱主所聘用之僱員屬首次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者。
  3. 繳納本地僱員長工供款
    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4. 繳納本地僱員散工供款
    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5. 補交強制性制度供款
    在法定供款期限屆滿60日後,逾期繳納供款的僱主。
  6. 更改僱主註冊資料
    已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
  7. 投訴僱主無供款
    僱員如發現僱主沒有為其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履行供款的責任,可作出投訴。
  8. 電子申報服務 – 啟動
    已於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有效僱主註冊之僱主。
  9. 電子申報服務 – 中止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
  10. 電子申報服務 – 新增及取消主帳戶持有人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之僱主。
  11.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長工僱員任職資料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12. 電子申報服務 – 申報本地散工僱員任職資料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13.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長工供款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聘用本地僱員長期為其工作的僱主。
  14. 電子申報服務 – 繳納強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已獲批准使用電子申報服務,並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的僱主。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供款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詳細地址

查詢電話:(853) 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 2823 8238

傳真:(853) 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網上查詢受益人編號: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s1s

透過登入〝一戶通〞帳戶於社保網頁查詢社保制度供款: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社保服務:自助服務機服務內容及設置地點

強制性制度受益人登錄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勞動關係開始緊接的供款月份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親臨或委託他人到臨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為所聘用而從未於社保基金登錄為受益人的僱員,辦理受益人登錄手續,並須遞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受益人(本地僱員)登錄申報表(格式FSS/DC-7)填表樣本)。(須由僱主及僱員簽名,並蓋上印章,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該僱員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影印本。
  3. 已填妥的長工僱員「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格式FSS/DC/Guia-1)」(填表樣本)及「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格式FSS/DC/Guia-17)」(填表樣本)/ 散工僱員「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格式FSS/DC/Guia-6)」(填表樣本)。(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於長工僱員的「本地僱員變動情況申報表(格式FSS/DC/Guia-17)」上申報該名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包括標示其應繳供款月份及入職日期)/於散工僱員「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格式FSS/DC/Guia-6)」上申報該名散工僱員當月工作日數;(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2. 計算長工僱員當季/散工僱員當月應繳供款份數及金額,並將相應份數及金額填報於長工僱員的「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格式FSS/DC/Guia-1)」/ 散工僱員「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 – 具期限勞動合同(散工)供款(格式FSS/DC/Guia-6)」,蓋上印章後由僱主簽名即可(家務工作者僱主無需蓋章)。(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4. 請於供款期限內* 一併攜同上述1至3項文件到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繳納供款及辦理受益人登錄手續。
    * 長工供款月份為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散工供款月份為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審批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下,受益人登錄於供款月翌月內完成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1. 倘新聘用的長工僱員從未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即使該僱員在入職當月因工作不足十五日而無須繳納供款,僱主仍需為僱員在緊接的供款月份內辦理受益人登錄。
    例如:僱員入職日期為三月二十日,在緊接的供款月份內(即四月份),僱主應為僱員辦理受益人登錄。
  2. 如新聘用的散工僱員從未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僱主需在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為僱員辦理受益人登錄及繳納供款。
  3. 僱員登錄只需辦理一次,登錄者獲賦予受益人的身份,並獲發給社會保障基金終生受益人編號。
  4. 僱主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網頁網上服務查閱僱員是否已登錄及其受益人編號。
  5. 供款時必須使用與僱主註冊名稱相符的印章(屬家務工作者僱主除外)。
  6. 強制性制度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 與僱主為配偶關係或具事實婚姻關係或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親屬的僱員;
    2. 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關係的僱員;
    3. 已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受益人逾期登錄
    與僱員建立首次勞動關係的僱主,於該關係開始的緊接供款月份內為有關的僱員辦理登錄及供款。違反者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科處200澳門元至1,000澳門元的罰款。
  2. 逾期繳納供款
    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繳納,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百分之三計算,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50澳門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計算,還可被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但最低為500澳門元。
  3. 不正當據有供款
    僱主意圖將全部或部分依法從僱員的報酬中扣除的社會保障制度供款不正當據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屆滿後60日內將之繳交予社會保障基金,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處罰金;如實施犯罪者為法人,處最高360日罰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