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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央積金的聲明異議
-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 住院;
- 年滿六十五歲且住所在內地;
- 未年滿六十五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而常居內地;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 負擔住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
- 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 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至少有183日。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 聲明異議表格(RP);(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填寫聲明書(C/7)註(填表樣本),詳述 2023年內身處澳門不足 183日的原因,須說明因有關原因身處外地前12個月是否常居澳門的情況,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工作證明範本 / 患病證明範本)。
註:如屬於2023年3月1日或之後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生活的情況,則填寫聲明書(C/7-A)(填表樣本),並提交聲明書內所列的證明文件。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閱
- 電話:(853) 2853 2850
-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不被列入分配款項名單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可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明異議。帳戶擁有人於相關曆年內因下列原因而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時間,帳戶擁有人必須自行提供充分證明:
服務結果
帳戶擁有人遞交聲明異議,經本基金分析及處理後,倘符合分配款項的資格會被列入款項分配名單。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公積金綜合事務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電話:(853) 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 2823 0230
傳真:(853) 2853 2840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提出獲得2024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於款項分配當年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對2024年度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提出聲明異議,帳戶擁有人須遞交 2023年期間的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以郵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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