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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计划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可选择基金管理实体,自愿设立及参与公积金个人计划。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公积金帐户管理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0230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设立公积金个人计划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与基金管理实体订立公积金个人计划合同后,亲临或委讬他人递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实体,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

  1. 设立公积金个人计划申请表(E)(填表样本)
  2. 公积金个人计划合同(已签署文本);
  3. 申请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帐户拥有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备注/申请须知

  1. 请注意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2. 基金管理实体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转交社会保障基金作审批。
  3.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帐户拥有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4. 公积金个人计划的设立自获许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
  5. 帐户拥有人仅可在每一基金管理实体设立一个公积金个人计划。
  6. 基金管理实体的联络资料:
地点名称 地址 电话
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澳门商业大马路251A-301号友邦广场19楼1903 0800272
忠诚澳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南湾大马路567号大西洋银行大厦14楼 82968461
联丰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4楼 28700882 / 28700889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宋玉生广场263号中土大厦22楼A,B,K-D 28595519
工银(澳门)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友谊大马路555号澳门置地广场工银(澳门)中心17楼 83982636
澳门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南湾大马路594号澳门商业银行大厦11楼 83969540 / 83969545
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澳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320号澳门财富中心8楼A座 0800032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1. 电话:(853)2853 2850
  2.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 可选择接收公函或流动短讯
  2. 倘申请不获批准,则同时以邮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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