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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共同计划
- 雇主修改公积金共同计划资料申请表(B3);(填表样本)
- 须递交已签署的新公积金共同计划合同影印本。
- 请注意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 如雇主资料或联络资料有更新,请填写“雇主更改资料表”。
- 基金管理实体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转交社会保障基金作审批。
-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雇主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 公积金共同计划的修改自获许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且仅对获得有关许可后才参与计划的雇员产生效力,但属雇主缴纳更高的供款金额或设置更有利于雇员获得雇主供款权益者除外。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雇主可选择基金管理实体,自愿设立公积金共同计划,雇员自愿参与。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公积金帐户管理处
服务办理地点: 详细地址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雇主修改公积金共同计划资料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与基金管理实体订立公积金共同计划合同后,亲临或委讬他人递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实体,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自收齐文件之日起计6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雇主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
备注/申请须知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前往服务点或致电(853)2853 2850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公函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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