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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访广东省人社厅及珠海市人社局加强交流
2012-09-20

社会保障基金日前拜访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内地与本澳的社保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交流,并就粤澳两地跨境工作、生活人员的社保衔接问题进行探讨。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叶炳权、副主席陈宝云、委员刘永诚及岑锦燊、供款事务处处长陈宝仪、基金发放处处长邝光雄、主席办公室顾问陈绮玲、供款事务处职务主管李夏薇、基金发放处职务主管洪桂英及中央储蓄制度小组职务主管梁伟莹等12人,于9月4日及5日,分别前往广州及珠海拜访省人社厅及市人社局。

省人社厅副厅长林王平及葛国兴、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失业保险处等领导于4日下午与到访的社保人员会面,并介绍广东省社保政策的实施情况。目前广东省常住人口超过1亿,全省职工可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及生育五个险种,其中养老保障参保人数达3924万人,佔全国总参保人数七分之一,而2010年开始启动的农村社会保险及2012年初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则分别有1768万及74万。养老保险处处长杨健海表示,近年广东省全力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供款及养老金发放均可跨省及省内互转,2005年又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实施自愿性质的「企业年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及职工共同缴款,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的10%至20%,个人则按应税工资的8%进行供款,缴款期为30年。现时养老金水平是每月1821元,参保人必须同时符合缴费年限达15年和达法定退休年龄两项条件才可领取,实际领取金额则根据缴费工资和年限来订定。社保基金增值方面,由今年三月开始,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协助运营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改变以往主要採取银行存款增值的投资方式。

一行人翌日上午抵达珠海市人社局,与副局长吴少强、养老保险科等领导进行会议。人社局代表介绍,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及商业险组成,另辅以新型农村及城镇居民两种社会养老保险支持没有经济能力的农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0%,职工(或个人)则缴纳上月工资的8%。用人单位缴纳的供款用以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即下一代养上一代;职工(或个人)缴纳的供款则累积用以日后支付自己的养老金。代表团其后亦参观了珠海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的前线服务。

叶炳权表示,粤澳两地在社保制度上的最大分别,是内地各项险种中,部份由雇主全部承担,部份由雇主及雇员共同承担,不同给付由专项的供款支持,而本澳制度则较为单一,以雇主及雇员/个人定额供款支付整个制度的所有给付,加上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支撑,未来可能出现入不敷支情况,影响制度的永续发展,现时正透过社会共识,对供款制度进行调整。

是次拜访双方亦就未来加强粤澳养老保障合作的内容进行讨论,期望透过建立长期稳定及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发挥各自在养老保险事务上的优势,并解决两地跨境工作、生活人员的社会保障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