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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起银行代收雇员任职情况无变动的强制供款及外聘费
2012-03-27
社会保障基金表示自四月起,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下的社保强制性制度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可于六间指定银行缴交。另外,连续一年未有缴纳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将不再收到社保寄发的季度供款凭单。
四月份是今年第一季度供款月,雇主必须在四月份内为其本地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雇员,则须同时缴纳外雇聘用费。为使雇主更方便快捷地缴纳本地长工雇员当季任职情况无变动下的强制性制度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社会保障基金与六间指定银行达成协议,自四月起,雇主除可前往社会保障基金总部或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社保服务专区缴纳有关费用外,更可到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商业银行、大丰银行、澳门华人银行及澳门国际银行,以现金、本行支票/本票(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或透过本行帐户转帐进行缴纳,有关支付以澳门币计算。新样式的强制性制度供款相关表格亦于本季度开始使用,社会保障基金提醒雇主必须注意有关填写方法。
另外,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亦须于四月份内缴纳供款,除上述地点外,还可前往民署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或透过八间指定银行的柜枱、自动转帐服务、网上理财或中银e道自助服务机缴纳供款。
为响应环保并减少用纸,社保基金将停止向连续一年未有进行任意性制供款人士寄发供款凭单,并即日起陆续向上述约11,000名人士寄发通知书。有关人士日后如欲重新缴纳供款,可亲临或委託他人携同本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影印本,到社保基金总部或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保服务专区领取有关供款凭单。
市民如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 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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