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社保基金提醒雇主须于供款月内履行社保责任

2014-07-03

七月份是供款月,社会保障基金提醒雇主须依时履行社保责任,包括于月内办理雇主注册,为从未于社保基金登录为受益人的雇员办理登录,以及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否则可能会被科处罚款。

社保供款月份为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按法律规定,凡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到社保基金办理雇主注册(适用于首次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以履行供款责任。逾期者可按照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被科处澳门币200元至1,000元罚款。

倘受聘的雇员从未于社保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雇主亦须于劳动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其办理登录。即使长工雇员入职当月工作不足15天而无需供款,雇主仍需为其申报入职及办理登录。逾期办理雇员登录手续,雇主可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被科处澳门币200元至1,000元罚款。

另外,所有雇主均须在供款月内,缴纳前一季度的长工供款,及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缴纳散工供款(散工雇员如当月工作少于15日则供款额减半)。雇主倘逾期缴纳供款,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补交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3%,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澳门币50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更会被科处最低为澳门币500元至应缴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资讯,可以致电28532850,或者浏览社保网页www.fss.gov.mo/zh-hans/social/social-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