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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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的取消

出稿日期 : 2019-12-09

为落实中央公积金制度,加强本澳居民养老生活保障,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非强制央积金”)已于去年1月1日起生效。本栏早前已透过多篇文章介绍非强制央积金当中的规定,今天会继续为大家介绍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简称“个人帐户”)拥有人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的处理方式及个人帐户的取消情况。

个人帐户由政府管理子帐户、供款子帐户及保留子帐户组成,如果帐户拥有人死亡,其个人帐户的最后结余会计入其遗产内,就如同帐户拥有人的其他财产,如物业、车辆、银行存款等,由其待分割财产管理人或合法遗产继承人处理;在帐户结余已由相关继承人全数提取时,个人帐户才会取消。

如果帐户拥有人死亡,但继承人未领取有关个人帐户的最后结余,其个人帐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政府管理子帐户的款项会一直存放在帐户内,由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每年获分配倘有的收益;
(2)属于供款子帐户和保留子帐户的款项,由基金管理实体管理,在知悉帐户拥有人死亡之日起计满5年后,社会保障基金将通知基金管理实体取消该帐户拥有人的供款子帐户和保留子帐户,有关结算所得的款项则转入帐户拥有人的政府管理子帐户,直至继承人全数提取,个人帐户方予取消。

市民如想对非强制央积金有更多了解,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站(www.fss.gov.mo)、索取传单,或者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 2850向社会保障基金查询。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及第33/2017号行政法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补充规定》的规定。

法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