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刊载文章

雇主须如实向社保基金申报雇员任职资料

出稿日期 : 2019-04-26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质。该制度以社会保险原则运作,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登录于本制度的受益人(雇员、雇主、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的定额供款、政府总预算经常性收入的1%拨款及博彩拨款。透过向合资格受益人发放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丧葬津贴、结婚津贴、出生津贴、呼吸系统职业病赔偿等给付,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质。
社会保障供款制度分为强制性制度及任意性制度,具雇佣关系的本地雇员及雇主须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澳门居民可透过登录进行任意性制度供款。
根据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已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于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内,向社会保障基金申报长工雇员(不具期限劳动合同)的任职资料,及为相关雇员缴纳前一季度的强制性制度供款;倘雇员是以具期限劳动合同提供工作,雇主则须在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为其缴纳供款。另外,如所聘用之雇员属首次在社会保障制度登录者,雇主尚须同时为雇员办理受益人登录申请。

雇主申报资料的责任
为履行缴纳供款的义务,雇主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实并按时向社会保障基金申报雇员的任职资料及缴纳供款。倘有长工雇员离职,雇主须于雇员离职当月的紧接供款月份内向社会保障基金作出申报,且不可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士缴纳供款,同时,由于雇主申报雇员任职资料所作出的声明,以及为此而缴纳的供款具有法律效力,故于雇员离职后继续为其缴纳供款的行为可构成虚报劳动关系。

虚构劳动关系或虚假声明须负刑责
假如发现雇主为自身及他人不正当取得利益而虚构劳动关系或作出虚假声明,社会保障基金除会依法取消有关不适当缴纳的供款外,同时会将个案送交司法部门跟进处理,雇主更可能需为此负上刑事责任。

雇员应定期查询供款纪录
社会保障基金建议受益人应定期查询其个人社保供款纪录,尤其是雇员应定期查核雇主有否依时为自己缴纳供款,以保障个人的权益。此外,雇员离职后亦应检查前雇主是否已停止为自己供款,否则不当的供款亦可能损害雇员的利益。市民可透过设于全澳多个地点印有社保标籤的自助服务机,登入社保网页www.fss.gov.mo“网上服务”、个人“一户通”帐户或ePass帐户,又或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2823-8238查询个人的社保供款纪录。如发现供款纪录有异常,应立即向社会保障基金作出通报。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查询。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法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