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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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供款投放分配

出稿日期 : 2018-05-07

第七╱二○一七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非强制央积金)已于今年一月一日生效。上周本栏谈及公积金共同计划及公积金个人计划的设立及参与流程,今天会继续为大家介绍供款的投放分配。

现时,共有七家基金管理实体率先加入非强制央积金,按申请加入次序分别是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忠诚保险公司(人寿)、联丰亨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工银(澳门)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澳门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万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提供合共卅九项退休基金作为非强制央积金的供款投放项目。相关资讯可在社会保障基金设立的非强制央积金资讯平台(https://eservice.fss.gov.mo/main/)查询,雇主或居民在选择基金管理实体时,可先行了解及比较各退休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及回报、收费等的资讯,以便作出合适的选择。

公积金共同计划由雇主选定基金管理实体后,雇主及雇员各自为自己的供款部分选择合适的退休基金及投放分配,公积金个人计划,则由帐户拥有人全权选择退休基金。在选择退休基金时,需考虑不同种类退休基金的回报、收费等,同时也需考虑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一般来说,青年人距离退休的时间较长,因此市场短期的升跌对他们影响较小,可以考虑投资于较进取的退休基金,以争取更大的回报;然而,对接近退休的雇员来说,风险承受能力会下降,应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低的退休基金,以确保较稳定的回报。

另外,有关雇主供款的投放分配需遵守以下规定:当雇员的供款时间符合取得雇主的全部供款权益时,转由该雇员决定雇主供款的退休基金及投放分配,且在雇员获得决定上述投放分配权利至少六十日之前,基金管理实体须通知雇员有关权利。例如:雇主採用非强制央积金的基本标准计算权益归属(即供款时间满三年可获得百分之三十雇主供款,逐年增加百分之十至满十年可获得百分百雇主供款权益),当供款时间满十年,雇主的供款投放分配会转由雇员全权决定。

当然,雇主亦可向雇员提供更优越的条款(如开始供款时,雇主便将其供款的投放权转予雇员),并在公积金共同计划内将优越条款的订立适用所有雇员。

在调整供款的投放分配方面,法例规定基金管理实体每年应向雇主及雇员提供至少四次转换投放安排,事实上,现时部分基金管理实体甚至提供无限次数的转换机会。

此外,第三三╱二○一七号行政法规对于基金管理实体还有以下规定:有关认购退休基金方面,完成时限为自收齐供款及有关的供款资料之日起计十个工作日;有关完成转换投放方面,完成时限为自收到转换投放指示之日起计二十个工作日。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关非强制央积金的内容,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站(www.fss.gov.mo)、索取宣传资料、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二八五三 · 二八五○向社会保障基金查询。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阅第七╱二○一七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和第三三╱二○一七号行政法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补充规定》。

(如对本栏有任何意见,请致函宋玉生广场三九八号中航大厦廿一楼法务局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或电邮至89872233@dsaj.gov.mo,并注明姓名及地址。)

法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