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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的提款申请

服务简介

符合以下条件的帐户拥有人,可透过申请提取个人帐户内部分或全部的款项。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具以下资格的帐户拥有人可申请提取款项,基于不同的原因,可提取金额的上限亦有所不同。

 申请提款的原因  个人帐户内的全部或部分结余  以分配制度累计金额为上限(注2)
 已年满65岁(注1)(注4)(注5)  √
 未满65岁,但属以下情况:
 因本人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
 年满60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注3)(注5)  √
 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  √
 因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 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
 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 (注1)(注5)  √
 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的特别残疾津贴 (注1)(注5)  √

*供款子帐户内雇主的供款结余需在劳动关係终止后方可申请提取。
*合法遗产继承人透过申请可提取已去世的帐户拥有人个人帐户内的款项。

注1:下列合资格的帐户拥有人,可透过自助服务机进行提款申请:
I    年满65岁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残疾金、社会工作局敬老金;
II   未满65岁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
III  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
注2:上限为歷年获政府注入帐户的鼓励性基本款项及预算盈余特别分配的款项减去累计提取的款项。
注3:申请经批准后,其后不得再以相同理由提取款项。
注4:年满65岁且正收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帐户拥有人可办理自动提款登记
注5: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网上平台办理。

服务结果

提取款项申请获批的个人帐户拥有人可提取其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公积金综合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 详细地址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帐户拥有人死亡(继承人提取)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帐户拥有人死亡,其个人帐户的结余及有权依法收取的款项,将计入其遗产内,该帐户拥有人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或合法遗产继承人可透过申请提取其个人帐户余款。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提取款项申请表(继承人提取)L2;(填表样本
  2. 合法遗产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影印本或司法证明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如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上显示有公证遗嘱,须同时递交公证遗嘱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
  4. 帐户拥有人的死亡证影印本;
  5. 申请人的澳门元银行帐户影印本;
  6. 倘若帐户拥有人之合法遗产继承人多于一人,可递交继承人提款授权书(H-1)填表样本),授权其中一名或多名继承人办理提款申请及代为领取该款项。倘由待分割财产管理人提出申请,则无须提交此授权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且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透过公函回复审批结果。(服务承诺)

注: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备注/申请须知

  1. 帐户拥有人的个人帐户将于结算后取消。
  2. 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转帐的银行包括: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澳门国际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银行 汇业银行
    澳门商业银行 立桥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大丰银行 华侨银行澳门
    大西洋银行 澳门华人银行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前往服务点或致电(853)2853 2850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公函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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