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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的声明异议
-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 住院;
- 年满六十五岁且住所在内地;
- 未年满六十五岁但基于健康原因,尤其因须接受非住院护理、姑息治疗、康复服务或须家人照顾而常居内地;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为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提供工作;
- 负担住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工作;
- 公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他公务;
- 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
- 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至少有183日。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三盏灯综合大楼)
地址: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地址: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三盏灯综合大楼)
-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 住院
- 年满六十五岁且住所在内地
- 未满六十五岁但基于健康原因,尤其因须接受非住院护理、姑息治疗、康復服务或须家人照顾而常居内地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为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提供工作
- 负担住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以外地方工作
- 公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他公务
- 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
- 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至少有183日
- 账户拥有人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网上平台办理或社会保障基金网站“网上服务”办理;
- 如有需要,账户拥有人亦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
- 声明异议表格(RP-02);(填表样本)
-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居内地证明文件,可选择递交:
- 由内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或院舍发出的居住证明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须使用机构信笺 (内容包括:签发机构的全名、地址及电话、帐户拥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居内地的时段及内地住址,并有机构盖章及签发日期)(居住证明范本);或
- 填写声明异议(RP-02)中的居内地声明,须提供两名18岁或以上澳门居民作证人(证人必须签署作证),并提交证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三盏灯综合大楼)
地址: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地址: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三盏灯综合大楼)
- 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5个工作日内通知账户拥有人。
- 线下申请:以公函通知结果;在线申请:以一户通推送或公函通知结果。
- 使用"一户通"办理,可在"我的办事"查阅
- 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查阅
- 电话:(853) 2853 2850
-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 使用"一户通"办理,会收到由"一户通"发出的提示信息(倘申请不获批准,则同时以邮寄公函通知)
- 非使用"一户通"办理的申请,会以邮寄公函通知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不被列入分配款项名单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可向社会保障基金提出声明异议。账户拥有人于相关历年内因下列原因而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时间,账户拥有人必须自行提供充分证明:
服务结果
账户拥有人递交声明异议,经本基金分析及处理后,倘符合分配款项的资格会被列入款项分配名单。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公积金综合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电话:(853) 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 2823 0230
传真:(853) 2853 2840
年满六十五岁且住所在内地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提出获得2024年度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如账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账户拥有人声明异议手续。
*如账户拥有人于款项分配当年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声明异议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账户拥有人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25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障基金会回复审批结果。(服务承诺)
备注:
备注/申请须知
对2024年度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提出声明异议,账户拥有人须递交 2023年期间的证明文件。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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