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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制度供款

服务简介

符合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十条的规定,适用强制性制度的澳门居民可透过登录进行强制性制度供款,由受益人及相关雇主进行供款。在社会保险的运作原则下,居民透过履行供款义务,符合条件可依法享受制度内的各项给付保障。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雇主注册
    首次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且从未在社会保障制度注册的雇主。
  2. 强制性制度受益人登录
    雇主所聘用之雇员如从未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为受益人,且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人士:

    1. 根据劳动关系的一般制度,透过合同在雇主的支配及领导下工作,并收取报酬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受聘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企业于外地分支或代理机构工作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 属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3. 缴纳本地雇员长工供款
    雇主为其所聘用之本地长工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4. 缴纳本地雇员散工供款
    雇主为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之本地雇员(散工)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5. 补交强制性制度供款
    雇主未有在法定供款期限届满60日内缴纳供款,需进行补交供款。
  6. 更改雇主注册资料
    更新在社会保障制度注册的雇主资料。
  7. 投诉雇主无供款
    雇员如发现雇主没有为其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及履行供款的责任,可作出投诉。
  8. 电子申报服务 – 启动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有效雇主注册之雇主,可申请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9. 电子申报服务 – 中止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可选择取消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10. 电子申报服务 – 新增及取消主账户持有人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可新增或取消主账户持有人。
  11.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长工雇员任职资料
    雇主使用电子申报服务,申报其所聘用的本地长工雇员的任职资料。
  12.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散工雇员任职资料
    雇主使用电子申报服务,申报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的本地(散工)雇员的任职资料。
  13.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为其所聘用的本地长期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14.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为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的本地(散工)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服务结果

在社会保障制度办理雇主注册、受益人登录及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受益人可透过登入“一户通“账户查询及下载受益人供款纪录: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受益人可透过自助服务机查询受益人供款纪录,自助服务机(包括澳门及横琴合作区)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内的“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站”,网址: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散工雇员任职资料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申报期:雇员工作月份首日至翌月最后一日。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商社通”
  1. 登入“商社通”,选择「散工雇员每月供款资料申报」服务。
  2. 用户可透过【单笔输入】、【批量输入】的申报方式,申报散工雇员每月的工作日数。
    1. 【单笔输入】:逐一输入每名散工雇员的工作日数资料。
    2. 【批量输入】:按「Excel模板」格式建立载有散工雇员工作日数资料的电子表格,并将资料汇入至“商社通”。
  3. 完成输入及保存申报资料后,须于申报期限内「提交」资料,方完成有关申报手续。
  4. 受益人登录 – 倘所聘用的本地雇员尚未登录为社会保障制度受益人,有关雇主须于劳动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有关雇员办理登录及供款。当雇主采用“商社通”为有关雇员申报入职时,如其适用于社会保障制度,将会同步为其办理社会保障制度受益人登录,无需另行办理。
  5. 详细操作指引,请参阅《商社通申报雇员任职资料操作指南》
  • 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服务”

可于散工申报期内申报散工雇员的任职资料,方式如下:

  1. 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服务”,于申报功能申报工作月份内的散工雇员工作日数(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
  2. 输入资料后,用户按「储存」,检查申报的雇主注册编号正确及按「确认储存」后,系统将储存已输入雇员任职资料,并生成「申报版本」。
  3. 完成输入工作月份内所有雇员任职资料,须于申报期内由主账户按「提交」,检查申报的雇主注册编号正确及剔选“与雇员已建立劳动关系”之声明,并按「确认提交」后,将资料提交至社会保障基金,方完成当月的申报手续。
  4. 受益人登录 – 倘受聘之本地散工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成为受益人,可透过填妥电子版「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上载该雇员经扫描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电子文件(须载有雇员签署的任职声明) ,并声明申报表内所填之内容已经员工核实正确无误。
  5. 需根据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申报之场所办理雇主注册及为雇员缴纳供款。
  6. 详细操作指引,请参阅《电子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备注/申请须知

  1. 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服务”只有主账户具备「提交」申报资料至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
  2. 强制性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雇主自己本人;
    2.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3. 不具支配及领导性质的提供劳务合同关系;
    4.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5.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3. 即使雇员已领取养老金,雇主仍需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1. 使用“商社通”办理,可在“办事”查阅
  2. 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电子申报服务”办理,可在该系统查阅
  3. 电话:(853)2853 2850
  4.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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