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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制度供款

服务简介

符合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十条的规定,适用强制性制度的澳门居民可透过登录进行强制性制度供款,由受益人及相关雇主进行供款。在社会保险的运作原则下,居民透过履行供款义务,符合条件可依法享受制度内的各项给付保障。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雇主注册
    首次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且从未在社会保障制度注册的雇主。
  2. 强制性制度受益人登录
    雇主所聘用之雇员如从未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为受益人,且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人士:

    1. 根据劳动关系的一般制度,透过合同在雇主的支配及领导下工作,并收取报酬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受聘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企业于外地分支或代理机构工作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 属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3. 缴纳本地雇员长工供款
    雇主为其所聘用之本地长工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4. 缴纳本地雇员散工供款
    雇主为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之本地雇员(散工)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5. 补交强制性制度供款
    雇主未有在法定供款期限届满60日内缴纳供款,需进行补交供款。
  6. 更改雇主注册资料
    更新在社会保障制度注册的雇主资料。
  7. 投诉雇主无供款
    雇员如发现雇主没有为其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及履行供款的责任,可作出投诉。
  8. 电子申报服务 – 启动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有效雇主注册之雇主,可申请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9. 电子申报服务 – 中止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可选择取消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10. 电子申报服务 – 新增及取消主账户持有人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可新增或取消主账户持有人。
  11.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长工雇员任职资料
    雇主使用电子申报服务,申报其所聘用的本地长工雇员的任职资料。
  12.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散工雇员任职资料
    雇主使用电子申报服务,申报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的本地(散工)雇员的任职资料。
  13.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为其所聘用的本地长期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14.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为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的本地(散工)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服务结果

在社会保障制度办理雇主注册、受益人登录及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受益人可透过登入“一户通“账户查询及下载受益人供款纪录: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受益人可透过自助服务机查询受益人供款纪录,自助服务机(包括澳门及横琴合作区)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内的“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站”,网址: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电子申报服务 – 中止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格式FSS/DC-81)填表样本)。(须由雇主本人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备注/申请须知

  1. 自提出申请的翌季(长工及外地雇员聘用费)/翌月(散工)起中止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1. 长工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
      雇主提出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后,其当季的长工供款资料仍须透过“电子申报服务”办理申报,并透过专用凭单缴款。而相关雇主会于提出中止的翌季起收到由社会保障基金寄发的纸本凭单。
      倘雇主于提出中止的翌季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社会保障基金寄发的纸本凭单,则须于供款月内到临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查询及补领凭单,避免因逾期缴款而被科处罚款。
    2. 散工供款:
      雇主提出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后,其当月的散工供款资料仍须透过“电子申报服务”办理申报,并透过专用凭单缴款。而其后的散工供款,则由雇主自行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填写「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 – 散工供款」,并到临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缴款。

查询进度

  1. 电话:(853)2853 2850
  2.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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