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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制度供款

服务简介

符合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十条的规定,适用强制性制度的澳门居民可透过登录进行强制性制度供款,由受益人及相关雇主进行供款。在社会保险的运作原则下,居民透过履行供款义务,符合条件可依法享受制度内的各项给付保障。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雇主注册
    首次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且从未在社会保障制度注册的雇主。
  2. 强制性制度受益人登录
    雇主所聘用之雇员如从未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为受益人,且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人士:

    1. 根据劳动关系的一般制度,透过合同在雇主的支配及领导下工作,并收取报酬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受聘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企业于外地分支或代理机构工作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 属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3. 缴纳本地雇员长工供款
    雇主为其所聘用之本地长工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4. 缴纳本地雇员散工供款
    雇主为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之本地雇员(散工)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5. 补交强制性制度供款
    雇主未有在法定供款期限届满60日内缴纳供款,需进行补交供款。
  6. 更改雇主注册资料
    更新在社会保障制度注册的雇主资料。
  7. 投诉雇主无供款
    雇员如发现雇主没有为其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及履行供款的责任,可作出投诉。
  8. 电子申报服务 – 启动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有效雇主注册之雇主,可申请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9. 电子申报服务 – 中止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可选择取消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10. 电子申报服务 – 新增及取消主账户持有人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可新增或取消主账户持有人。
  11.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长工雇员任职资料
    雇主使用电子申报服务,申报其所聘用的本地长工雇员的任职资料。
  12.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散工雇员任职资料
    雇主使用电子申报服务,申报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的本地(散工)雇员的任职资料。
  13.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为其所聘用的本地长期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14.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为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的本地(散工)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服务结果

在社会保障制度办理雇主注册、受益人登录及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受益人可透过登入“一户通“账户查询及下载受益人供款纪录: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受益人可透过自助服务机查询受益人供款纪录,自助服务机(包括澳门及横琴合作区)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内的“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站”,网址: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缴纳本地雇员长工供款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以季度方式缴纳,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内缴纳上一季度的供款。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雇员没有变动 – 当季雇员任职情况没有变动的缴款方法:
    确认【本地雇员名表】所载的雇员资料正确,以及【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A栏所显示的数目与应缴纳供款雇员数目一致后,于供款期限内经以下方式缴款:

    1. 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或网上平台;
      2. “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或网上平台。
    2. 指定银行的网上银行。
    3.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至以下服务点,需凭【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须由雇主/合法代表签名及于「签署人姓名」之字段以正楷填写姓名,以及盖上公司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办理:
      1. 指定银行柜台;
      2.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柜台;
      3. 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柜台。
  2. 雇员有变动 – 当季雇员任职情况有变动时的申报及缴款方法:
    1. 计算及申报雇员任职情况
      1. 计算【本地雇员名表】内仍在职雇员的每月供款份数:
        确认【本地雇员名表】所载的雇员资料是否正确,倘有雇员离职,请删除离职雇员的供款;并将表内所有仍在职雇员每月供款份数相加。
      2. 计算【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内的每月供款份数:
        于【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填表样本)上申报当季雇员变动情况,包括标示其应缴纳供款月份及入职/离职日期,及剔选(「✓」)「与雇员已建立劳动关系」之声明;并将表内所有雇员每月供款份数相加。
      3. 将上述第1项及第2项计算所得的份数相加,便得出该季度每月应缴供款份数,于【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填表样本)的B栏填上计算所得的每月供款份数及总份数;并由雇主/合法代表签名及于「签署人姓名」之字段以正楷填写姓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
    2. 缴纳供款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缴款:

      1. 于供款期限内携同【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和【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缴款(须由雇主/合法代表及雇员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
      2. 倘受聘之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为受益人,须同时递交【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须由雇主/合法代表及雇员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及雇员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三盏灯综合大楼)
      地址: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地址: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5. 指定银行
    http://www.fss.gov.mo/zh-hant/sites/epayment/id/29

费用

供款金额: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


审批所需时间

一般情况下,缴纳之供款于供款月翌月内完成处理。


备注/申请须知

  1. 接受缴费的银行名单及缴纳方式请见网址:https://www.fss.gov.mo/uploads/media/dc/list_of_bank_payment_paper.pdf
  2.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柜台的缴纳方式请见网址:https://www.fss.gov.mo/uploads/media/dc/payment_channels_of_iam.pdf
  3. 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柜台的缴纳方式请见网址:https://www.fss.gov.mo/uploads/media/dc/payment_channels_of_fss.pdf
  4. 需根据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申报之场所办理雇主注册及为雇员缴纳供款。
  5. 强制性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2. 根据学徒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3. 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6. 若长工雇员在入职或离职月份内工作未满15天,雇主仍须于紧接的供款月内填妥「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为其申报入职/离职日期。倘该名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需一并递交该名雇员之「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及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以为其办理受益人登录。
  7. 当雇员在入职或离职月份内已工作15天或以上,雇主便须为其入职或离职月份供款。
  8. 雇主可透过社会保障基金网页的“网上服务”查阅雇员是否已登录及其受益人编号。
  9. 第4/2010号法律规定,雇主可从雇员之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纳之供款。
  10. 即使雇员已领取养老金,雇主仍需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11. 下列情况只可于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缴纳供款:
    1. 首次进行雇主注册;
    2. 当季雇员任职情况有变动;
    3. 曾涂改或自行填写的供款凭单;
    4. 散工供款。
  12. 社会保障基金会在每季供款月前向已注册及供款的雇主寄发供款凭单,倘雇主在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凭单,可在社会保障基金网站下载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之空白表格填写资料,或可携同公司印章,以及财政局M/1正背页副本或财政局M/8副本或曾于社会保障基金缴纳供款之收据到临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办理补印凭单的手续。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逾期缴纳供款
    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缴纳,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50澳门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计算,还可被科处不超过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但最低为500澳门元。
  2. 不正当据有供款
    雇主意图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从雇员的报酬中扣除的社会保障制度供款不正当据为己有,而不在法定期限届满后60日内将之缴交予社会保障基金,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处罚金;如实施犯罪者为法人,处最高360日罚金。
  3. 受益人逾期登录
    与雇员建立首次劳动关系的雇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为有关的雇员办理登录及供款。违反者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1. 使用“一户通”办理,可在“我的办事”查阅
  2. 使用“商社通”办理,可在“办事”查阅
  3. 使用网上银行办理,系统会实时发出收据
  4. 使用柜台办理,会实时发出收据
  5. 电话:(853)2853 2850
  6.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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