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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制度供款

服务简介

符合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十条的规定,适用强制性制度的澳门居民可透过登录进行强制性制度供款,由受益人及相关雇主进行供款。在社会保险的运作原则下,居民透过履行供款义务,符合条件可依法享受制度内的各项给付保障。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雇主注册
    首次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且从未在社会保障制度注册的雇主。
  2. 强制性制度受益人登录
    雇主所聘用之雇员如从未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为受益人,且属于以下任一情况的人士:

    1. 根据劳动关系的一般制度,透过合同在雇主的支配及领导下工作,并收取报酬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受聘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企业于外地分支或代理机构工作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2. 属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3. 缴纳本地雇员长工供款
    雇主为其所聘用之本地长工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4. 缴纳本地雇员散工供款
    雇主为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之本地雇员(散工)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5. 补交强制性制度供款
    雇主未有在法定供款期限届满60日内缴纳供款,需进行补交供款。
  6. 更改雇主注册资料
    更新在社会保障制度注册的雇主资料。
  7. 投诉雇主无供款
    雇员如发现雇主没有为其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及履行供款的责任,可作出投诉。
  8. 电子申报服务 – 启动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有效雇主注册之雇主,可申请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9. 电子申报服务 – 中止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可选择取消使用电子申报服务。
  10. 电子申报服务 – 新增及取消主账户持有人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可新增或取消主账户持有人。
  11.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长工雇员任职资料
    雇主使用电子申报服务,申报其所聘用的本地长工雇员的任职资料。
  12.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散工雇员任职资料
    雇主使用电子申报服务,申报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的本地(散工)雇员的任职资料。
  13.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为其所聘用的本地长期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14.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为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的本地(散工)雇员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服务结果

在社会保障制度办理雇主注册、受益人登录及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受益人可透过登入“一户通“账户查询及下载受益人供款纪录:

  1.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2. 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受益人可透过自助服务机查询受益人供款纪录,自助服务机(包括澳门及横琴合作区)设置地点及开放时间请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内的“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专题网站”,网址:https://www.dsi.gov.mo/eservice/zh/muti-kiosk-service.jsp

雇主注册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劳动关系开始紧接的供款月份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雇主只需透过「实体用户帐户」或「个人一户通账户」(只适用于个人企业主或自由职业者等类别之雇主)登入「商社通」,成功申报雇员任职资料后,将同步办理雇主注册。
  2.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雇主注册/更改资料申报表(格式FSS/DC-15)填表样本);(须由雇主签名,并盖上印章*)(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2. 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格式FSS/DC/Guia-1)填表样本)及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格式FSS/DC/Guia-17)填表样本);(供款凭单及申报表须由雇主签名,并盖上印章*)(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 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
    3. 倘所聘用的本地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制度登录为受益人,须递交:
      1. 该雇员的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格式FSS/DC-7)填表样本);(申报表须由雇主及雇员签名,并盖上印章*)(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2. 该雇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 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
    4. 需根据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申报之场所办理雇主注册及为雇员缴纳供款。
    5. 下列不同行业雇主需带备之相关文件:
      1. 如为企业,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财政局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影印本。
      2. 如为社团,尚须递交:
        1. 刊登于政府公报之章程影印本;
        2. 可显示财政局雇主登记编号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财政局发出的证明书影印本,或为任一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3. 如为保险中介人,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财政局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影印本;
        3. 个人保险代理人之声明书及个人保险代理人雇员之声明书填表样本);(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4.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5. 雇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及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4. 如为博彩中介人,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营业税M/1格式「开业/更改申报表」(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财政局营业税M/8格式「征税凭单」影印本;
        3. 博彩监察协调局发出的博彩中介人准照影印本;
        4. 博彩中介人声明书填表样本);(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5.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只适用于自然人);
        6. 雇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及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5. 如为自由及专门职业人士,尚须递交:
        1. 财政局职业税第二组M1/M1A格式「自由或专门职业-开业/更改资料申报书」(开业)正、背页影印本;
        2.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3. 可显示财政局雇主登记编号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财政局发出的证明书影印本,或为任一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6. 如为街市摊档承租人,尚须递交:
        1. 市政署发出的街市摊位承租人资料表影印本;
        2. 雇主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3. 可显示财政局雇主登记编号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财政局发出的证明书影印本,或为任一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7. 如为本地家务工作者雇主,尚须递交:
        1. 家务工作声明书填表样本);(表格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2. 为雇员在财政局办理职业税第一组M/2格式「登记表」影印本;
        3. 雇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4. 家务工作者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背面影印本;
        5. 载有正确住址的文件(如现居之水费单或电费单等)。
    6. 如为提前办理雇主注册,则只需递交雇主注册/更改资料申报表(格式FSS/DC-15)办理雇主注册声明书(格式FSS/DC-26)填表样本)(须由雇主签名,并盖上印章*)以及所属行业所需之相关文件进行办理;此外,雇主需于紧接的供款月份内,再携同强制性制度供款凭单、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格式FSS/DC/Guia-17)、倘有的受益人(本地雇员)登录申报表(格式FSS/DC-7)及雇员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到临社会保障基金缴纳供款。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自交齐所需文件之日起计,最迟2 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雇主注册只需办理一次,雇主/合法代表成功透过「商社通」办理雇员任职申报、或向社会保障基金递交所需文件办理雇主注册,将获发社会保障制度的雇主注册编号。
  2. 按相关规定,雇主不可以雇员身份为自己、以及为具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进行强制性制度供款。
  3. 供款时必须使用与雇主注册名称相符的印章(属家务工作者雇主除外)。
  4. 倘雇主资料曾作出更改(例如﹕商号名称、场所地址等),须一并递交相关财政局营业税更改申报表(M/1)正、背页影印本以办理雇主注册手续。
  5. 企业在结业的情况下,雇主应向社会保障基金作出申报,并同时递交「本地雇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以申报雇员之离职日期,及须一并递交相关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报表M/1(结业)」正、背页影印本。

相关规范或要求

所有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须于该关系开始的紧接供款月份内在社会保障基金办理雇主注册,以履行供款责任。违反者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2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1. 使用“商社通”办理,可在“办事”查阅
  2. 电话:(853)2853 2850
  3.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 使用“商社通”办理,可在“办事”取得载有雇主注册编号的“雇主注册申报表”
  2. 使用纸本办理,前台实时发出载有雇主注册编号的“雇主注册申报表”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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