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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不会发出附有连结的手机短讯,呼吁居民切勿误信或点击可疑连结,如怀疑遭到诈骗,请即致电司警局热线88007777或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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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给付

服务编号

FSS5010

服务简介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下列给付形式
福利金:
养老金、残疾金。

津贴:
失业津贴、疾病津贴、出生津贴、结婚津贴、丧葬津贴。

其他:

呼吸系统职业病。

注意事项:

-  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及疾病津贴的给付不得互相重叠。
-  如受益人同时具备要件申领多于一项上款所指的给付,则社会保障基金应将较有利的给付告知该受益人,并按其选择作出支付。
-  收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于每年一月份可获发相等于当月给付金额的额外给付。
-  社会保障给付不可查封及不可移转。

执行单位

社会保障基金〔FSS〕- 基金发放处

其它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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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

澳门马忌士街2至6号望德堂区办事处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一楼P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办公时间

社会保障基望德堂区办事处
星期一至星期四,09:00至13:00,14:30至17:45
星期五,09:00至13:00,14:30至17:30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至18:00(中午照常办公)

查询方法

电话   2853 2850
查询热线 2823 8238 (24小时)
电邮   at@fss.gov.mo

申请丧葬津贴

手续办理类型

申请丧葬津贴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1. 死者须为登录于本基金的受益人;

2. 申请人须为承担受益人丧葬费用者。

申请方式

1.  “一户通"社保电子服务平台

2.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或委托他人代交文件。

申请文件(适用于亲临或代交方式)

  1. 具申请人签署的专用申请表填表样本)(可透过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索取);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申请人的澳门元银行帐户资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保给付且不更改银行帐户资料则可免交);

  4. 受益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影印本;

  5. 殓葬费收据影印本(须出示正本);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申请 / 代领给付手续

 

办理时间

申请人须在受益人死亡日起计1年内提出。

服务承诺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且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

【注:1.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2.线下申请:以电话短讯或公函通知结果;在线申请:以一户通推送或公函通知结果。】

备注事项

注意事项:

1. 倘受益人死亡,其去世当月的养老金/残疾金及其他尚未收取的到期给付,根据《民法典》第489条第2款的规定,发放予自受益人死亡翌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的其中一名家庭成员;

2. 倘受益人死亡后有不当收取的给付须偿还,其家人或继承人应一併处理有关偿还事宜。

3. 倘受益人于死亡之日仍属为行政当局提供实际服务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又或其于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的登记尚未注销,则无权申领该受益人的丧葬津贴;

4. 如需更新联络数据(地址、联络电话/接收短讯之流动电话),可透过“一户通”、社保电子服务平台办理,或填报 “个人资料更改表” *(非受益人或非澳门居民,则须填报"个人资料更改表"*以提供联络数据)。

 

法例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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