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助有缺陷之失業者就業津貼
申請條件
由企業或非政府組織為幫助身體或行為上有缺陷之失業者投入社會及就業所推行之職業培訓、庇護工場、工作崗位之配合或建築障礙之消除等活動,培訓實體可申請津貼。
津貼金額
培訓活動之津貼金額不得超過500,000.00澳門元。
注意事項
因健康理由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參加職業培訓活動或就業輔助課程者,不得成為本規章津貼的受益人。
社保基金不會發出附有連結的手機短訊,呼籲居民切勿誤信或點擊可疑連結,如懷疑遭到詐騙,請即致電司警局熱線88007777或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