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有缺陷之失业者就业津贴

申请条件
由企业或非政府组织为帮助身体或行为上有缺陷之失业者投入社会及就业所推行之职业培训、庇护工场、工作岗位之配合或建筑障碍之消除等活动,培训实体可申请津贴。
申请方法
培训实体须向社会保障基金递交以下文件:
  1. 经填写之专用表格;

  2. 须递交申办培训课程之计划书/计划方案及预算,由社会保障基金转交劳工事务局作审视并提供意见。

津贴金额
培训活动之津贴金额不得超过500,000.00澳门元。
注意事项
因健康理由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参加职业培训活动或就业辅助课程者,不得成为本规章津贴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