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此 : 主页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 参与人及个人帐户 参与人及个人帐户 1. 参与人 年满二十二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都会自动成为中央储蓄制度参与人。 2. 个人帐户 社会保障基金会为每名合资格的参与人在本基金开立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参与人无须办理手续。 个人帐户用作记录下列款项:1.经许可从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盈余中转入的拨款;2.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入个人帐户的启动款项;3.不属以上各项所指的其他应转入个人帐户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