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此 : 主頁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參與人及個人帳戶 參與人及個人帳戶 1. 參與人 年滿二十二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都會自動成為中央儲蓄制度參與人。 2. 個人帳戶 社會保障基金會為每名合資格的參與人在本基金開立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參與人無須辦理手續。 個人帳戶用作記錄下列款項:1.經許可從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盈餘中轉入的撥款;2.澳門特別行政區轉入個人帳戶的啓動款項;3.不屬以上各項所指的其他應轉入個人帳戶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