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简介

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已于2011年1月1日生效,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层。现时社会保障覆盖面涵盖至全澳居民,让本澳居民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社会保障供款制度分为强制性制度任意性制度,具劳动关系的本地雇员及雇主须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澳门居民可透过登录进行任意性制度供款。在社会保险的运作原则下,居民透过履行供款义务,便可依法享受制度内包括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出生津贴、结婚津贴及丧葬津贴等给付,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质。

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收入来自包括博彩拨款、特区政府每年财政总预算经常性收入1%的共同分享、中央预算执行结余3%的拨款、登录于本制度的受益人(雇员、雇主、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的定额供款、外地雇员聘用费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所得的收益。

自2022年起,社会保障基金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给付恆常调整机制”,以更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方式对养老金及其他给付金额进行检视和调整,藉以确保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更新日期: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