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简介

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已于2011年1月1日生效,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层。现时社会保障覆盖面涵盖至全澳居民,让本澳居民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社会保障供款制度分为强制性制度任意性制度,具劳动关系的本地雇员及雇主须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强制性制度供款,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澳门居民可透过登录进行任意性制度供款。在社会保险的运作原则下,居民透过履行供款义务,便可依法享受制度内包括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出生津贴、结婚津贴及丧葬津贴等给付,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质。

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登录于本制度的受益人(雇员、雇主、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的定额供款、外地雇员聘用费、政府总预算经常性收入的1%拨款、博彩拨款及投资所得的收益。于2019年8月13日,第14/2019号法律《巩固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资源》生效,规定将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的澳门特区中央预算执行结余的3%拨予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基金的财政来源。

更新日期: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