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收益的计算

1. 获分配政府管理子帐户收益的权利
于收益结算日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仍生效之帐户拥有人皆有权获得分配收益。

2. 政府管理子帐户收益结算日
收益结算日为每年12月31日;
收益计算期为每年1月至12月 (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计算后的有关收益于2018年1月转入帐户拥有人的政府管理子帐户内);
收益将于结算日的翌月内转入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的政府管理子帐户内。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政府管理子帐户收益率为0.012025% (转化成利率即为4.389125%)。

3. 收益计算公式(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按上述公式计得的收益金额须往下凑整至一元的整倍数。

4. 不当发放收益
如发现帐户拥有人获不当分配款项,则有关之不当分配款项及其于政府管理子帐户中产生的收益须予以返还。

注意事项
根据第7/2017号法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如帐户拥有人死亡,其个人帐户结余已由相关继承人全数提取时方予取消。因此,于结算日前已被取消的个人帐户不获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