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
根據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以下簡稱:《規章》),訂定由社會保障基金通過發放津貼,幫助本地失業人士就業輔助和培訓,藉以配合勞工事務局針對失業人士提供的職業培訓、就業轉介等就業支援措施,促進本地失業人士重投勞動市場。
《規章》的津貼項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