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
根据第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订定《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以下简称:《规章》),订定由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发放津贴,帮助本地失业人士就业辅助和培训,藉以配合劳工事务局针对失业人士提供的职业培训、就业转介等就业支援措施,促进本地失业人士重投劳动市场。
《规章》的津贴项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