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强制央积金的声明异议
不被列入分配款项名单的帐户拥有人可向社会保障基金提出声明异议。帐户拥有人于相关历年内因下列原因而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时间,帐户拥有人必须自行提供充分证明: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 可透过“一户通”办理 )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提出获得2024年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办理;
- 如有需要,帐户拥有人亦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声明异议手续。
*如帐户拥有人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声明异议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住院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提出获得2024年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声明异议手续。
*如帐户拥有人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声明异议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住所在内地且年满六十五岁 ( 可透过“一户通”办理 )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提出获得2024年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办理;
- 如有需要,帐户拥有人亦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声明异议(RP-02);(填表样本)
-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居内地证明文件,可选择递交:
- 由内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或院舍发出的居住证明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须使用机构信笺(内容包括:签发机构的全名、地址及电话、帐户拥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居内地的时段及内地住址,并有机构盖章及签发日期)(居住证明范本);或
- 填写声明异议(RP-02)中的居内地声明,须提供两名18岁或以上澳门居民作证人(证人均须签署作证),并提交证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声明异议手续。
*如帐户拥有人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声明异议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未满六十五岁但基于健康原因,尤其因须接受非住院护理、姑息治疗、康復服务或须家人照顾而常居内地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提出获得2024年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声明异议(RP);(填表样本)
-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由内地医院发出2023年的患病证明及需接受何种治疗的医院证明,须注明患者姓名、患病名称、患病时段(年/月/日)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需注明该疾病对患者是否构成行动不便或须家人照顾)(患病证明范本);
- 由内地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或院舍发出的居住证明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须使用机构信笺 (内容包括:签发机构的全名、地址及电话、帐户拥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居内地的时段及内地住址,并有机构盖章及签发日期)(居住证明范本);如无法提供居住证明,须提供两名18岁或以上澳门居民作证人(证人必须签署作证),并提交证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填写声明书(C/5)(填表样本),详述患者在内地生活、接受治疗的情况,以及由谁人照顾等资料。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声明异议手续。
*如帐户拥有人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声明异议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为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提供工作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提出获得2024年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声明异议(RP);(填表样本)
-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由雇主或负责人填写的声明书(C/3)(填表样本);
- 外地雇主2023年期间营运证明,如:营业税单、年度报告,须由当地政府发出或具政府盖章;
- 本地雇主与外地雇主2023年期间的关系证明影印本。倘属相同个人企业主或有相同的股东的情况,则必须提交具有个人企业主或全体股东姓名的商业登记;
- 帐户拥有人于2023年在外地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影印本及发薪纪录影印本。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声明异议手续。
*如帐户拥有人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声明异议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负担住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工作 ( 可透过“一户通”办理 )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提出获得2024年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办理;
- 如有需要,帐户拥有人亦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声明异议(RP);(填表样本)
-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填写声明书(C/6);(填表样本)
- 被负担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及与帐户拥有人的关系证明影印本;
- 负担主要生活费用的证明文件(如2023年的匯款单,单据须显示帐户拥有人及被负担人的姓名),如无法提供证明文件,须提供两名18岁或以上澳门居民作证人(证人必须签署作证),并提交证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帐户拥有人的工作证明:
6.1. 属受雇工作者,须由当地雇主发出,并注明帐户拥有人的身份资料、任职时段及职位、公司名称及地址(工作证明范本);
6.2. 属自营者或自雇人士,须提供2023年期间营业执照及营运证明,如:营业税单、年度报告,须由当地政府发出或具政府盖章(倘企业属有限公司的情况,须同时提交2023年期间具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 - 如被负担的子女在澳门读书,须提供2023年1月至12月的成绩单或在学证明;
- 如被负担的子女在外地升读高中或大学,除提供子女2023年1月至12月的成绩单或在学证明(在学证明范本)影印本外,亦须提供子女在澳初中及高中成绩单或毕业证书影印本;如被负担人在外地住院,请提交相关住院证明(住院证明范本)。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声明异议手续。
*如帐户拥有人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声明异议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公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他公务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提出获得2024年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声明异议手续。
*如帐户拥有人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声明异议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提出获得2024年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声明异议(RP);(填表样本)
-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填写声明书(C/7)注(填表样本),详述 2023年内身处澳门不足 183日的原因,须说明因有关原因身处外地前12个月是否常居澳门的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工作证明范本/患病证明范本)。
注:如属于2023年3月1日或之后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生活的情况,则填写声明书(C/7-A)(填表样本),并递交声明书内所列的证明文件。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声明异议手续。
*如帐户拥有人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声明异议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至少有183日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提出获得2024年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声明异议手续。
*如帐户拥有人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声明异议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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