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题
非强制央积金的声明异议 |
1. 有什么途径可以查询是否列入2024年度分配名单? |
市民可于“一户通”、自助服务机、24小时语音热线、社保网页及各服务点查询有关名单。 |
2. 2024年度非强制央积金声明异议有那些申请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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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强制央积金帐户拥有人是否需要一定条件才可获得鼓励性基本款项?每名帐户拥有人是否只可获得一次鼓励性基本款项? |
帐户拥有人在发放款项当年的1月1日仍在生,并在前一历年内同时符合下列要件的帐户拥有人,可获得鼓励性基本款项: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年满22岁; (3) 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 每名非强制央积金帐户拥有人只可以获得一次鼓励性基本款项。 |
4. 所计算之历年内身处澳门不足183日,是否无法获得预算盈余特别分配? |
帐户拥有人因下列理由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的时间,但必须向社会保障基金提供充份证明: (一)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二) 住院; (三) 住所在内地且: (1) 年满65岁者; (2) 未满65岁者,基于健康原因,尤其因须接受非住院护理、姑息治疗、康復服务或须家人照顾; (四)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为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提供工作; (五) 负担住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工作; (六) 公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他公务; (七) 基于人道或其他适当说明的理由,行政长官在听取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后,得许可帐户拥有人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期间视为身处澳门的时间。 |
5. 某年政府没有预算盈余特别分配,还会有鼓励性基本款项吗? |
如非强制央积金帐户拥有人从未获分配鼓励性基本款项,只要在任一历年内符合鼓励性基本款项的要件,则可享有一次性获分配鼓励性基本款项的权利。 |
6. 怎样才能获得预算盈余特别分配? |
于公佈预算盈余特别分配的当年1月1日仍在生,且于前一历年内同时符合下列要件的帐户拥有人,可获发放预算盈余特别分配: (1)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年满22岁; (3) 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 |
7. 如何计算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日数? |
帐户拥有人身处澳门的日数基本是以治安警察局提供的出入境纪录为准,只要在一天内曾身处澳门,便计算为身处澳门一日。 |
非强制央积金的提款申请 | |||||||||||||||
1. 2024年度符合提款资格人士的提款及发放安排? | |||||||||||||||
2024年度款项提款及发放安排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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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内的款项何时才可提取? | |||||||||||||||
一般情况下,年满65岁的帐户拥有人可申请提取个人帐户内的全部或部分结余。如未满65岁,但符合法律要件的帐户拥有人可申请提前提取款项,详情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上的款项的提取。另外,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一次。 | |||||||||||||||
3. 符合提款资格人士8月起可透过那些途径办理提款申请? | |||||||||||||||
注1:没有收取养老金或残疾金、敬老金或特别残疾津贴的帐户拥有人,可透过"一户通"或亲临办理提款申请。 | |||||||||||||||
4. 以“年满六十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为理由申请提前提款,是每年只可以此理由申请提取款项一次吗? | |||||||||||||||
以“年满六十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申请提款,60岁至65岁期间只可以此理由提前提取款项一次。 | |||||||||||||||
5. 同一提款申请内,可否同时申请提取多个子帐户的款项? | |||||||||||||||
可以,但由于提取款项涉及多于一个子帐户,申请人需在专用表格上指定各子帐户的结算顺序。 | |||||||||||||||
6. 提取款项的金额有没有规定? | |||||||||||||||
符合提款资格的帐户拥有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中基于以下原因提出申请的话,则可提取金额上限为歷年获分配的政府发放款项中尚未被提取的款项,但不包括歷年来倘有的收益。 (1) 因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2) 根据第4/2010号法律的规定正收取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 (3) 根据第9/2011号法律《残疾津贴及免费卫生护理服务的制度》的规定正收取特别残疾津贴。 | |||||||||||||||
7. 如帐户拥有人死亡,个人帐户内的款项会如何处理? | |||||||||||||||
如帐户拥有人死亡,其个人帐户的最后结余计入其遗产内。而该帐户拥有人的合法遗产继承人透过申请可提取其个人帐户余款,但必须递交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或法院发出的证明,「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 第一公证署: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二楼 电话: 28574258 | |||||||||||||||
自动提款登记 |
1. 如何查询2024年度自动提款登记及发放? |
市民可透过"一户通"及社保网站查询是否符合2024年度自动发放条件,符合自动发放条件的长者无须办理任何手续,款项将于9月25日自动存入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银行帐户。 |
2. 符合什么条件,才可获自动发放? |
自办理登记的翌年开始,在有款项分配并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历年,该年度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及收益将直接存入帐户拥有人收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银行帐户: (1) 列入该年度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不包括透过声明异议重新列入名单) (2) 已办理该年度的在生证明 (3) 该年度未曾申请提取央积金个人帐户款项 |
3. 为什么未满65岁人士不可以办理自动提款登记? |
根据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帐户拥有人须年满65岁才可提款,而未满65岁的帐户拥有人申请提前提取的理由应以文件证明,故必须每年办理提款手续。 |
4. 帐户拥有人是否可以自行指定自动提款登记的发放金额? |
自动提款登记是便民措施,对年满65岁且符合发放条件的帐户拥有人,在有款项分配的年度,将会发放该年度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加上倘有的收益,无需再指定金额。 |
5. 如果下一个月才年满65岁,是否可提前办理自动提款登记? |
须待年满65岁才可办理。 |
6. 可否于办理自动提款登记时指明收取款项的银行户口? |
不可以。款项会存入帐户拥有人正收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银行帐户。 |
7. 如帐户拥有人在办理自动提款登记后死亡,如何处理? |
只需向社保基金申报死亡即可。倘个人帐户内尚有结余,仍须按照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到社会保障基金办理继承人提款申请。 |
8. 办理自动提款登记后是否可以取消? |
可以,但只有6月底前递交的取消申请才会于当年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