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申请

提款申请及发放安排

对象

申请期间

 申请途径

政府管理子帐户
款项发放日期

获自动发放款项人士

(注1

无须办理提款申请
6月20日收到手机短讯提示
(有关的信息没有任何连结)

9月25日
存入收取社保基金养老金残疾金的银行帐户

以下三类未获自动发放人士
Ÿ年满65岁长者(2)
Ÿ未满65岁,正收取社保基金残疾金且超过一年
Ÿ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

8

"一户通"/
自助服务机

9月25日

递交纸本表格

10月23日

9月

"一户通"/
自助服务机/
递交纸本表格

注1:于2023年或之前已办理自动提款登记且符合自动发放条件的长者。
注2:没有收取养老金或残疾金、敬老金或特别残疾津贴的帐户拥有人,可使用"一户通"或亲临各服务点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帐户拥有人,可透过申请提取个人帐户内部分或全部的款项。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

 
 

年满六十五岁或以上的帐户拥有人(可透过“一户通”及自助服务机办理)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办理;
  2. 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
    凡年满 65岁,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残疾金、社会工作局敬老金或特别残疾津贴的帐户拥有人,倘未能亲身或由他人递交申请,亦可使用自助服务机进行提款申请。
  3. 如有需要,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提取款项申请表 L1;(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正领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及残疾金的受益人无须递交,但须出示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影印本核对资料);
    3. 帐户拥有人的澳门元银行帐户影印本;(如申请存入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残疾金或社会工作局敬老金、特别残疾津贴帐户,帐户拥有人无须递交银行帐户影印本。)
    4. 如提取款项涉及供款子帐户或保留子帐户内的结余,则须同时递交表格L1-附表;(填表样本
    5.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提取款项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自助服务机设置地点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因本人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提取款项申请表 L1;(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患者由当地认可的医疗单位发出的患病证明(需显示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的患病情况,包括疾病名称、严重程度、接受治疗的期间及情况,倘属下列疾病,则患病证明须同时显示相关资料。)
    1. 恶性肿瘤:患病证明须显示患者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是否曾接受或预计需接受抗癌治疗,是否已转移或扩散至其他部位,是否属晚期肿瘤。
    2. 中风:患病证明须显示患者最近一次中风的日期,患者是否因中风而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4. 患者因严重伤病须负担庞大医疗开支的证明文件:
    1. C/11声明书(由患者填写并签署。倘申请人为患者亲属,则须同时于声明书内签署。)(填表样本
    2. 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已支付的医疗开支或预计的医疗开支的证明文件,如收据或报价单等。
  5. 帐户拥有人的澳门元银行帐户影印本;
  6. 如提取款项涉及供款子帐户或保留子帐户内的结余,则须同时递交表格L1-附表;(填表样本
  7. 如个人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个人帐户拥有人提取款项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年满六十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的帐户拥有人(可透过“一户通”办理)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帐户拥有人可以该理由提取一次其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申请经批准后,其后不得再以相同理由提取款项。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办理;
  2. 如有需要,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提取款项申请表 L1;(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帐户拥有人的澳门元银行帐户影印本;
    4. 填写声明书(C/10)(填表样本),如在提出申请前一季度曾受雇但已离职,须同时提交离职证明文件,须有负责人签名及盖章,并显示劳动关系结束的日期;
    5. 如提取款项涉及供款子帐户或保留子帐户内的结余,则须同时递交表格L1-附表;(填表样本
    6.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提取款项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基于人道或其他具适当说明的理由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提取款项申请表 L1;(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详细书面陈述及相关证明文件;
  4. 帐户拥有人的澳门元银行帐户影印本;
  5. 如提取款项涉及供款子帐户或保留子帐户内的结余,则须同时递交表格L1-附表;(填表样本
  6.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提取款项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因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提取金额上限为该帐户拥有人有权获得的鼓励性基本款项及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提取款项申请表 L1;(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患者的身份证影印本;
  4. 患者由当地认可的医疗单位发出的患病证明(需显示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的患病情况,包括疾病名称、严重程度、接受治疗的期间及情况,倘属下列疾病,则患病证明须同时显示相关资料。)
    1. 恶性肿瘤:患病证明须显示患者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是否曾接受或预计需接受抗癌治疗,是否已转移或扩散至其他部位,是否属晚期肿瘤。
    2. 中风:患病证明须显示患者最近一次中风的日期,患者是否因中风而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5. 患者因严重伤病须负担庞大医疗开支的证明文件:
    1. C/11声明书(由患者填写并签署。倘申请人为患者亲属,则须同时于声明书内签署。)(填表样本
    2. 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已支付的医疗开支或预计的医疗开支的证明文件,如收据或报价单等。
  6. 帐户拥有人与患者的有效关系证明文件;
  7. 帐户拥有人的澳门元银行帐户影印本;
  8. 如提取款项涉及供款子帐户或保留子帐户内的结余,则须同时递交表格L1-附表;(填表样本
  9.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提取款项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可透过“一户通”及自助服务机办理)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提取金额上限为该帐户拥有人有权获得的鼓励性基本款项及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办理;
  2. 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
    未满 65岁,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的帐户拥有人,倘未能亲身或由他人递交申请,亦可使用自助服务机进行提款申请。
  3. 如有需要,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提取款项申请表 L1;(填表样本
    2. 须出示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或影印本核对资料;
    3. 如提取款项涉及供款子帐户或保留子帐户内的结余,则须同时递交表格L1-附表;(填表样本
    4.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提取款项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自助服务机设置地点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未满六十五岁的帐户拥有人,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可透过“一户通”及自助服务机办理)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帐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个人帐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提取金额上限为该帐户拥有人有权获得的鼓励性基本款项及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网上平台办理;
  2. 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
    未满 65岁,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的帐户拥有人,倘未能亲身或由他人递交申请,亦可使用自助服务机进行提款申请。
  3. 如有需要,帐户拥有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提取款项申请表 L1;(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如提取款项涉及供款子帐户或保留子帐户内的结余,则须同时递交表格L1-附表;(填表样本
    4.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提取款项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自助服务机设置地点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帐户拥有人死亡(继承人提取)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帐户拥有人死亡,其个人帐户的结余及有权依法收取的款项,将计入其遗产内,该帐户拥有人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或合法遗产继承人可透过申请提取其个人帐户余款。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提取款项申请表(继承人提取)L2;(填表样本
  2. 合法遗产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影印本或司法证明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如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上显示有公证遗嘱,须同时递交公证遗嘱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
  4. 帐户拥有人的死亡证影印本;
  5. 申请人的澳门元银行帐户影印本;
  6. 倘若帐户拥有人之合法遗产继承人多于一人,可递交继承人提款授权书(H-1)填表样本),授权其中一名或多名继承人办理提款申请及代为领取该款项。倘由待分割财产管理人提出申请,则无须提交此授权书

服务办理地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查询途径

电话:(853)2853 2850
语音热线:(853)2823 0230(24小时)
传真:(853)2853 2840(24小时)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