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帐户拥有人属无行为能力人士(例如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无法自行管理财产的情况)。
申请方式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必须递交文件代理人除递交声明异议 (RP)及相关文件外,还须递交下述文件。
法定代理人1. 声明异议 (RP)2. 经代理人签署由本基金提供的声明书(C/2)3. 法定代理人及帐户拥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4. 证明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之证明文件
无法定代理人亲属 (帐户拥有人配偶和三亲等内血亲为限,三亲等内血亲如父母 / 子女、(外)祖父母 /(外)孙、兄弟姊妹、(外)曾祖父母 /(外)曾孙、父母的兄弟姊妹、甥姪)1. 声明异议 (RP)2. 经代办亲属签署由本基金提供的声明书(C/2)3. 亲属须递交与帐户拥有人关系的证明文件4. 帐户拥有人及亲属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5. 公共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发出证实账户拥有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况的证明文件
提供照顾之人士1. 声明异议 (RP)2. 经提供照顾者签署由本基金提供的声明书(C/2)3. 帐户拥有人、提供照顾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4. 公共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发出证实账户拥有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况的证明文件
附件文档声明异议(RP)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声明异议(RP-02)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声明书(C/2) [表格下载] / [填表样本]
法例网址第7/2017号法律。[B.O. 25(I),19/0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