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強制央積金的聲明異議
不被列入分配款項名單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可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聲請人於相關曆年內因下列原因而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時間,為此聲請人必須自行提供充分證明: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住院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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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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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在內地且年滿六十五歲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聲請書(RP-02);(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居於內地的證明文件,可選擇遞交:
- 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如到前台可提交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郵寄方式必須提交正本),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居住證明範本);或
- 填寫聲請書(RP-02)中的居內地聲明,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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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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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六十五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而常居內地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聲請書(RP);(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聲明書(C/5)(填表樣本),詳述患者在內地生活、接受治療的情況,以及由誰人照顧等資料;
- 由內地醫院發出2024年的患病證明及需接受何種治療的醫院證明,須註明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患者姓名、患病名稱、患病時段(年/月/日)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需註明該疾病對患者是否構成行動不便或須家人照顧)(患病證明範本);
- 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如到前台可提交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郵寄方式必須提交正本),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居住證明範本);如無法提供居住證明,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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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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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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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住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聲請書(RP);(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聲明書(C/6);(填表樣本)
- 被負擔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及與聲請人的關係證明副本;
- 負擔主要生活費的證明文件(如2024年的匯款單,單據須顯示聲請人及被負擔人的姓名),如無法提供證明文件,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聲請人的工作證明:
6.1. 屬受僱工作者,須由當地僱主發出,並註明聲請人的身份資料、任職時段及職位、公司名稱及地址(工作證明範本);
6.2. 屬自營者或自僱人士,須提供2024年期間營業執照及營運證明,如:營業稅單、年度報告,須由當地政府發出或具政府蓋章(倘企業屬有限公司的情況,須同時提交2024年期間具股東身份的證明文件); -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澳門讀書,須提供2024年1月至12月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副本;
-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外地升讀高中或大學,除須提供子女2024年1月至12月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在學證明範本)副本外,亦須提供子女在澳就讀初中及高中成績單或畢業證書副本;
- 如被負擔人在外地住院,須提交相關住院證明(住院證明範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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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 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23 0230(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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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 ( 適用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 )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聲請人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屬"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須遞交以下文件:
- 聲請書(RP);(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聲明書(C/17)(填表樣本),並提交以下任一證明文件。
- 屬居住者,須提交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如到前台可提交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郵寄方式必須提交正本),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居住證明範本);或
- 屬工作者,須提交由當地僱主發出的工作證明,並註明聲請人的身份資料、任職時段及職位、公司名稱及聲請人的工作地點(工作證明範本);或
- 屬就讀者,須提交2025年由校方發出或網上印製的2024年1月至12月期間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在學證明範本),其內必須載明學校名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學生證編號、在學時段、如屬高等教育亦須載明學科/學系名稱,課程須為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不接受學生證或學費單。(如在2024年1月至12月內完成課程,須提交相關的畢業證書副本。)
- 如屬其他的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須遞交以下文件: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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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至少有183日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聲請人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聲請書(RP-03);(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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