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启动款项

分配条件

首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与人且其个人帐户未获得启动款项的分配,享有一次性获分配启动款项金额澳门币一万元:

  1. 参与人于分配款项年度的1月1日仍在生;
  2. 且于该日前已具备参与人资格;
  3. 于分配款项年度的前一历年内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与人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时间的认定,按经第20/201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31/2009号行政法规第十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规定。

过渡规定

根据第20/2011号行政法规,2010年已转入参与人个人帐户的拨款视为启动款项。

例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