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申請

提款申請及發放安排

對象

申請期間

 申請途徑

政府管理子帳戶
款項發放日期

獲自動發放款項人士

(註1

無須辦理提款申請
6月20日收到手機短訊提示
(有關的信息沒有任何連結)

9月25日
存入收取社保基金養老金殘疾金的銀行帳戶

以下三類未獲自動發放人士
Ÿ年滿65歲長者(2)
Ÿ未滿65歲,正收取社保基金殘疾金且超過一年
Ÿ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特別殘疾津貼

8

"一戶通"/
自助服務機

9月25日

遞交紙本表格

10月23日

9月

"一戶通"/
自助服務機/
遞交紙本表格

註1:於2023年或之前已辦理自動提款登記且符合自動發放條件的長者。
註2:沒有收取養老金或殘疾金、敬老金或特別殘疾津貼的帳戶擁有人,可使用"一戶通"或親臨各服務點辦理。

符合以下條件的帳戶擁有人,可透過申請提取個人帳戶內部分或全部的款項。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

 
 

年滿六十五歲或以上的帳戶擁有人(可透過“一戶通”及自助服務機辦理)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2. 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
    凡年滿 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殘疾金、社會工作局敬老金或特別殘疾津貼的帳戶擁有人,倘未能親身或由他人遞交申請,亦可使用自助服務機進行提款申請。
  3. 如有需要,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提取款項申請表 L1;(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正領取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及殘疾金的受益人無須遞交,但須出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影印本核對資料);
    3. 帳戶擁有人的澳門元銀行帳戶影印本;(如申請存入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殘疾金或社會工作局敬老金、特別殘疾津貼帳戶,帳戶擁有人無須遞交銀行帳戶影印本。)
    4. 如提取款項涉及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內的結餘,則須同時遞交表格L1-附表;(填表樣本
    5.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提取款項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自助服務機設置地點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5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未滿六十五歲的帳戶擁有人,因本人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提取款項申請表 L1;(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患者由當地認可的醫療單位發出的患病證明(需顯示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的患病情況,包括疾病名稱、嚴重程度、接受治療的期間及情況,倘屬下列疾病,則患病證明須同時顯示相關資料。)
    1. 惡性腫瘤:患病證明須顯示患者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是否曾接受或預計需接受抗癌治療,是否已轉移或擴散至其他部位,是否屬晚期腫瘤。
    2. 中風:患病證明須顯示患者最近一次中風的日期,患者是否因中風而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4. 患者因嚴重傷病須負擔龐大醫療開支的證明文件:
    1. C/11聲明書(由患者填寫並簽署。倘申請人為患者親屬,則須同時於聲明書內簽署。)(填表樣本
    2. 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已支付的醫療開支或預計的醫療開支的證明文件,如收據或報價單等。
  5. 帳戶擁有人的澳門元銀行帳戶影印本;
  6. 如提取款項涉及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內的結餘,則須同時遞交表格L1-附表;(填表樣本
  7. 如個人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個人帳戶擁有人提取款項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5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年滿六十歲且沒有從事有報酬活動的帳戶擁有人(可透過“一戶通”辦理)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帳戶擁有人可以該理由提取一次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申請經批准後,其後不得再以相同理由提取款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2. 如有需要,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提取款項申請表 L1;(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帳戶擁有人的澳門元銀行帳戶影印本;
    4. 填寫聲明書(C/10)(填表樣本),如在提出申請前一季度曾受僱但已離職,須同時提交離職證明文件,須有負責人簽名及蓋章,並顯示勞動關係結束的日期;
    5. 如提取款項涉及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內的結餘,則須同時遞交表格L1-附表;(填表樣本
    6.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提取款項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5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未滿六十五歲的帳戶擁有人,基於人道或其他具適當說明的理由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提取款項申請表 L1;(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詳細書面陳述及相關證明文件;
  4. 帳戶擁有人的澳門元銀行帳戶影印本;
  5. 如提取款項涉及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內的結餘,則須同時遞交表格L1-附表;(填表樣本
  6.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提取款項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5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未滿六十五歲的帳戶擁有人,因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提取金額上限為該帳戶擁有人有權獲得的鼓勵性基本款項及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提取款項申請表 L1;(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患者的身份證影印本;
  4. 患者由當地認可的醫療單位發出的患病證明(需顯示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的患病情況,包括疾病名稱、嚴重程度、接受治療的期間及情況,倘屬下列疾病,則患病證明須同時顯示相關資料。)
    1. 惡性腫瘤:患病證明須顯示患者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是否曾接受或預計需接受抗癌治療,是否已轉移或擴散至其他部位,是否屬晚期腫瘤。
    2. 中風:患病證明須顯示患者最近一次中風的日期,患者是否因中風而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5. 患者因嚴重傷病須負擔龐大醫療開支的證明文件:
    1. C/11聲明書(由患者填寫並簽署。倘申請人為患者親屬,則須同時於聲明書內簽署。)(填表樣本
    2. 申請日前十二個月內已支付的醫療開支或預計的醫療開支的證明文件,如收據或報價單等。
  6. 帳戶擁有人與患者的有效關係證明文件;
  7. 帳戶擁有人的澳門元銀行帳戶影印本;
  8. 如提取款項涉及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內的結餘,則須同時遞交表格L1-附表;(填表樣本
  9.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提取款項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5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未滿六十五歲的帳戶擁有人,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可透過“一戶通”及自助服務機辦理)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取金額上限為該帳戶擁有人有權獲得的鼓勵性基本款項及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2. 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
    未滿 65歲,正收取社會保障基金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的帳戶擁有人,倘未能親身或由他人遞交申請,亦可使用自助服務機進行提款申請。
  3. 如有需要,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提取款項申請表 L1;(填表樣本
    2. 須出示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影印本核對資料;
    3. 如提取款項涉及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內的結餘,則須同時遞交表格L1-附表;(填表樣本
    4.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提取款項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自助服務機設置地點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5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未滿六十五歲的帳戶擁有人,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特別殘疾津貼(可透過“一戶通”及自助服務機辦理)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帳戶擁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取金額上限為該帳戶擁有人有權獲得的鼓勵性基本款項及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
  2. 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
    未滿 65歲,正收取社會工作局特別殘疾津貼的帳戶擁有人,倘未能親身或由他人遞交申請,亦可使用自助服務機進行提款申請。
  3. 如有需要,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提取款項申請表 L1;(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3. 如提取款項涉及供款子帳戶或保留子帳戶內的結餘,則須同時遞交表格L1-附表;(填表樣本
    4.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提取款項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自助服務機設置地點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5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帳戶擁有人死亡(繼承人提取)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帳戶擁有人死亡,其個人帳戶的結餘及有權依法收取的款項,將計入其遺產內,該帳戶擁有人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或合法遺產繼承人可透過申請提取其個人帳戶餘款。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1. 提取款項申請表(繼承人提取)L2;(填表樣本
  2. 合法遺產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影印本或司法證明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核對);如確認繼承人資格公證書上顯示有公證遺囑,須同時遞交公證遺囑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核對);
  4. 帳戶擁有人的死亡證影印本;
  5. 申請人的澳門元銀行帳戶影印本;
  6. 倘若帳戶擁有人之合法遺產繼承人多於一人,可遞交繼承人提款授權書(H-1)填表樣本),授權其中一名或多名繼承人辦理提款申請及代為領取該款項。倘由待分割財產管理人提出申請,則無須提交此授權書

服務辦理地點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

查詢途徑

電話:(853)2853 2850
語音熱線:(853)2853 0230(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24小時)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