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Governo da Regia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调整养老金发放方式需考虑制度中所有受益人权益

2014-08-13

2007年提出的《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重整谘询方案》中,建议允许受益人提前获发养老金,主要是由于当时社会要求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下调至60岁,但在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本澳人力资源的供求及人口寿命延长等因素后,认为降低养老金年龄非常困难,但体恤到「部份人士受工作技能、身体条件或行业特性所限,往往需要在65岁前退休,这批人士必需要等到65岁以后才合资格领取养老金,这样,在其达到领取养老金资格前的生活质素会受到影响。」因此建议允许合资格的申请人可提前申领养老金,但「每月不能领取整份养老金,而是按一个百分比计算其应得金额。」且提前获发养老金受益人于80岁前将一直按申请时年龄对应百分比计算应得养老金,年满80岁以后则可获发放全份养老金。当时建议有关百分比计算如下表(后来第4/2010号法律所载计算表年龄单位细化至月):

开始领取年龄(岁) 应得百分比(%)
60 75
61 79
62 83
63 88
64 94
65 100

其后,政府在2008年推出《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改革方案》,总结社会对调整养老金发放制度的意见,指「不少团体认为领取养老金年龄下调后,按比例领取养老金是合理的,但亦有部份团体及人士提出应无条件把领取养老金年龄提前至年满60岁,并建议应可领取全份养老金。还有一些团体、学者不贊成下调领取养老金年龄,认为与其他国家及地区上调领取养老金年龄的趋势背道而驰。」由于社会大多数意见共识应实施提前获发养老金,且为保障按制度规定年满65岁才申领养老金受益人的权益,认同提前获发养老金受益人须按一定比例领取养老金至年满80岁,政府遂于同年起允许受益人按上述规定提前获发养老金。

提前获发养老金本为惠民措施,在面对全球老龄化的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必须以能长远持续发展为目标,维持或考虑上调养老金年龄是世界各国或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趋势,本澳亦不例外,但为回应年满60岁且生活出现困难,或需提前退休人士的需求,政府允许受益人按比例提前获发养老金,有关措施属非强制性,受益人可以因应自身意愿、健康状况及家庭经济等多方面考虑后决定是否提前获发养老金。

就社会有意见认为按目前第4/2010号法律规定的公式计算提前获发养老金,在其他条件相同下,会使提前获发养老金的受益人比起年满65岁才领取的受益人,至80岁时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为少,认为现有计算方式不公平,社会保障基金已于去年委托顾问公司就有关提前获发养老金制度进行精算研究。顾问公司参考了其他实施类似制度且允许提前获发养老金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在同时考虑横向及纵向公平性,并在精算等值概念等的前提下,对现有提前获发养老金计算方式进行检视,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其中包括现有计算方式中,提前获发养老金的百分比相对参考国家或地区为高,一般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的百分比大约是70%,而本澳是75%,同时有关百分比只维持到80岁,亦比起国际上一般维持至受益人死亡的做法优越,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跨代共济的功能,故应考虑生存机率作计算,令提前获发养老金制度可同时体现横向及纵向公平性。

由于在社会保障制度中领取养老金的受益人不单只有提前获发养老金的人士,因此,在计划调整计算方式时,应整体考虑制度中所有受益人的权益。目前,政府正就报告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审视和分析,会以整体养老金发放制度达至公平性为主要考虑及目标。当有进一步结果时,会再向社会公佈。